【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23日消息,上海市经信委就《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10月22日至10月29日。
《办法》提到的重点领域人才为,相关年度在上海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人才。
奖励人数:
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企业申报人数最高不超过其在册员工数的3%(奖励人数不足5人时,可申报5人),且不超过20人。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企业申报人数最高不超过其在册员工数的5%(奖励人数不足5人时,可申报5人),且不超过30人。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照奖励对象工资薪金水平,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计发。
单个人员奖励一般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大先导产业及“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人员申报奖励条件为:
(一)申报的奖励对象在上海市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二)申报的奖励对象当年度源自申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不低于30万元,或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薪金1.5倍。
(三)申报的奖励对象中,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占比不低于80%
企业申报奖励条件为:
(一)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范围涵盖相关产业的关键环节。
(二)企业在上海市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三)企业在上海市依法设立满1年及以上。
(四)企业在3年内承担过国家和上海市重点项目(任务);或者获得过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奖项;或者取得过重要知识产权。(3选1)
(五)企业3年内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投入规模年均增长不低于5%;或者企业当年度研发资金投入3000万元,且研发强度不低于3%。
《办法》提到,专项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项奖励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