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张蕾
基本案情
王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多次找王某借款。2017年,经双方核对,借款金额共计37万元。王某在世期间多次向赵某催款,赵某仅偿还部分借款。
2020年,王某不幸去世。经王某儿子与赵某核对,赵某就尚欠的24万元借款出具借据一份,并承诺一年内偿还完毕。之后,王某儿子多次向赵某催要借款,赵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王某的妻子、儿子、女儿向安阳市北关区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借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向王某借款,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王某现已去世,其对于赵某的合法债权,应当作为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王某的妻子、儿子、女儿继承。王某的妻子、儿子、女儿向赵某主张还款,主体适格。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儿子、妻子、女儿借款24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本案中,王某对赵某享有的债权为合法财产。王某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该债权,要求赵某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人死债消”,此言非也。即使债权人突然死亡,其债权也不会随之消亡。债权会由其继承人享有,债务人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还款义务。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信任是基础。借款人要牢记诚实信用是自己应当遵守的原则,债务不能躲也躲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