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全总发布第七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为各级工会常态化开展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工作提供参考。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工会+人社”多元化解15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玉溪市某建设公司9个班组150名农民工因企业拖欠其劳动报酬190万元,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红塔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红塔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接案后,红塔区总工会迅速启动“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经多方了解,该建设公司承包玉溪某中心建设项目后,与150名农民工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将其编成9个班组在项目工地务工,主要负责装修、贴砖、木工架模、钢筋加工制作等,工作时间以完成建设项目的工作任务为期限。项目开工后,该建设公司未按月向150名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据反映,该建设公司累计拖欠150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合计190万元,农民工多方反映问题和讨要劳动报酬未果。
【调解过程】
该案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案情复杂,红塔区人民法院、总工会、人社局等三部门调解人员迅速组织双方诉讼代理人、9个班组农民工代表,围绕欠薪情况、欠薪数额、支付方案等问题组织开展“面对面”调解。三部门向企业分析利害关系,释明拖欠工资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调解员耐心倾听农民工诉求,积极引导农民工采取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最终,150名农民工与该建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结果】
最终,“法院+工会+人社”三方联动,各自发挥职能优势,用3天时间完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环节,9个班组150名农民工顺利讨回劳动报酬190万元。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总工会解决孙某某追讨经济补偿金案
【基本案情】
孙某某自2011年8月5日在某公司工作。2022年6月10日,孙某某因腿部受伤被该公司无故辞退,引发经济补偿纠纷。2022年6月15日,孙某某向旺苍县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调解过程】
接到孙某某申请后,旺苍县总工会立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于2022年6月17日向该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该公司配合调查工作,并指派律师全程办理此案。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4月26日,旺苍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和所委派律师多次前往该公司进行调解,并会同旺苍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旺苍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寻找证据。2023年4月29日,旺苍县总工会组织当事人双方再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5月7日,孙某某与该公司代理方签订补偿协议,案件得以解决。
【调解结果】
2023年5月19日,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孙某某各类补偿金共计13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总工会推动解决阮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阮某某、刘某开始在东莞某地铁站项目务工,该项目承接方为合肥市某机电公司。2024年1月项目完工后,该机电公司支付了两人一部分劳动报酬,剩余9000元劳动报酬未支付。2024年6月4日,阮某某的女儿致电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寻求帮助,追讨剩余劳动报酬。
【调解过程】
合肥市总工会收到来电后,第一时间安排肥东县总工会与该机电公司负责人对接。在确认情况属实后,肥东县总工会安排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机电公司负责人当场承诺全额清偿所欠的劳动报酬。
【调解结果】
2024年6月12日,该机电公司清偿拖欠二人的劳动报酬,并将相关票据报送肥东县总工会。阮某某和刘某对肥东县总工会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推动解决陈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4日,上海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陈某向嘉定区总工会电话来访,反映其被拖欠劳动报酬事宜。据了解,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嘉定工业区内,陈某系该公司第二班组农民工。该公司项目从2023年底起便开始拖欠陈某劳动报酬,共计3个月工资约1万余元。
【调解过程】
嘉定区总工会接到陈某电话来访,当天便指派专人详细记录陈某相关信息和诉求,通过嘉定工业区总工会及时向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情况。经联系,该公司并不承认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嘉定区总工会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查看资料、多次约谈后,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承认了其拖欠部分职工劳动报酬的事实。同时该企业表示,除陈某外还拖欠了其余21名职工20余万劳动报酬。随后,嘉定区总工会召集企业方及职工代表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全部发放拖欠的劳动报酬。
【调解结果】
截至2024年8月底,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部发放了包括陈某在内的2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256380.65元。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总工会推动解决程某等8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程某等8人在周某承接的某共享食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房屋项目从事泥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人每日工价费180元至300元不等。工程完工后,周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程某等人劳动报酬。程某等人多处寻求帮助未果,于2024年7月起诉至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周某支付195天的劳动报酬共计50415元。
【调解过程】
本案中,由于涉事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订用工协议,存在取证较难的问题。为尽快帮助农民工追回应得劳动报酬,樊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线索移交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请求给予支持起诉。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由检察院、法院、仲裁机构、工会等部门参与的听证会,在梳理事件经过、确定欠薪事实、固定相关证据的同时,联合各部门向周某释法说理,强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劣性质和要承担的严重后果。2024年8月21日,樊城区人民法院把案件委托给樊城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对照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制定调解策略和方案,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协商,双方约定周某应支付程某等8人劳动报酬44270元。经核实,程某等8人已于8月27日足额收到被拖欠劳动报酬。
(总台央视记者 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