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作者:魏永莲、袁汝兵(均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近期,发轫于浙江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先用后转”有了新拓展。除了“点对点”转移转化外,由龙头企业“建群”、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成果池的转化新模式正在浙江试点推进。自2021年“先用后转”机制在浙江省7个山区县率先试点以来,截至今年9月,浙江省内已有6000多项科技成果可供企业“先用后转”,累计被免费试用近1400次,实施成果转化的交易双方60%以上展开了更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有效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创新的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先后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等,并对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作出部署。
依托我国产业基础优势和规模市场优势,各地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北京不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和工作体系,《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上海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四川鼓励科研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原创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孵化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改革加快向走深、落细推进。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6%,连续5年稳步提高。不过客观来看,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体系化配套机制,更大力度破解“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等难题。
着力破解“不愿转”。瞄准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发挥企业在供需两端的主体作用,完善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和分配政策,解开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束缚,建立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总结推广浙江“先用后转”、北京“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广东“三个‘不低于70%’”等成功经验,持续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适配度,让科研人员拥有更多成果转化自主权。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技、产业、财税、金融、人才协同机制,多维度激发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内生动力。
着力破解“不敢转”。针对科研人员担心的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尽职免责认定不明等问题,允许实施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施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转化过程的实时无感监管、触发式监管,解除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后顾之忧。完善股权转让退出等流程设计,探索建立成果转化司法保护机制,筑牢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产学研合作安全屏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成果转化相关险种,支持各地使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坚定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信心。
着力破解“不会转”。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服务平台,建立“成果对接—技术服务—合同登记—纠纷调解”一体化人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水平。探索建立积分管理机制和佣金分成机制,激发技术转移机构和人员帮助企业“挖掘真需求、真解决需求”的积极性,强化技术转移服务的市场化激励。构建区域和全国性的科技成果数据库和网上技术市场,破除知识产权信息壁垒,促进成果供需的智能化衔接和精准匹配。建立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转化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形成原创成果不断涌现、成果顺畅转化的优良生态。切实以改革促转化,持续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推动科研与市场相向而行,让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19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