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若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外卖员不慎受伤,该责任由谁承担?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纠纷。
小何在2022年4月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同年7月,他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
小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小何请求。随后,小何向法院起诉,法院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小何依此判决书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公司对当地人社局的决定不服,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司与小何签订的是承揽配送协议,已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对他进行劳动管理,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和各项重要特征。”诉讼中,该公司表示。如果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小何便无法向该公司索赔。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已确认,小何与原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小何在履行送餐职责过程中骑车摔倒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叶家耀介绍,当前,很多用工企业为减轻用工责任,会以再次分包或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方式,试图用其他民事关系的外观掩盖雇佣关系的本质,这给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挑战,进而损害该类群体的劳动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型案件时,坚持事实优先原则,以公司考勤、着装管理、派单、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等因素,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同时,法院也提醒外卖骑手,要增强法律意识,牢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形成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选择公司统一配备的电动车、手机等,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考勤安排、平台的绩效管理等。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21日 10 版)钟自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