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拟发行10亿元公司债,选聘主承销商

2024年11月22日20:22

来源:大河网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22日,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发布2024年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公告。

  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规模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招标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选取1家金融机构(含联合体)提供债券发行服务。招标控制价为实际发行总额的0.14%/年,且最高限价为140万元/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11月25日~11月29日,截止投标时间为12月13日9时35分,开标时间为12月16日9时35分。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接受联合体: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拟承担的工作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为债券主承销商;

  (4)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报名时由牵头人一方报名。

  3.5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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