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国妇联昨日联合发布反家暴犯罪典型案例
家暴不是家务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暴力是社会的毒瘤,不仅给受害者身心带来巨大伤害,还给未成年子女成长带来负面影响,有的升级演化为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昨日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
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较为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对象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类型除了最为常见的“打老婆”“打孩子”外,还包括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以及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案例一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施暴者因不满受害方提出离婚而实施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引起人民群众强烈愤慨。针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过错责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量刑情节,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本案被告人谢某宇不仅有赌博恶习,时常殴打、辱骂妻子,还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预谋报复杀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方面彰显了对严重家庭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另一方面旨在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施暴者和潜在施暴者,家庭不是暴力的遮羞布,肆意践踏他人尊严、健康乃至生命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法院+妇联”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晓,有些被害人受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遭遇家庭暴力后不愿或不敢向外界求助,报案不及时甚至不报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反抗家庭暴力首先需要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本案中,被害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报警,并前往当地妇联寻求帮助,之后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提起离婚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是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反抗家庭暴力的正确示范。在此过程中,法院与妇联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给予被害妇女和案涉未成年人充分、有效、全面的保护。希望每一位家庭暴力受害者都能够打消顾虑,勇敢、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外界求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最高法在官网发布这批案例时提出,案例主要体现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倡导受害者积极寻求法律保护、坚决捍卫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权威、呼吁重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助等理念和做法。反家庭暴力重在有效预防、及时干预和妥善保护,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诚挚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升反家庭暴力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营造相亲相爱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综合新华社、最高法官方网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