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1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6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已基本成熟。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汇报,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的安全管理问题,建议增加“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制度”的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七项增加了有关内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