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春冉
据报道,12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向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出具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她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作为家暴受害人,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12月13日,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如当事人有被家暴情形,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事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关于“离婚难”的讨论再次迎来高潮。且不论为离婚设“门槛”对挽救婚姻是否有用,笔者认为此举值得商榷,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基层法院设置婚姻冷静期会增加受暴妇女的离婚难度,呼吁法院及时纠正这一行为,维护不幸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基层法院擅自增加诉讼程序也涉嫌违法。
@小眼昏花:设置离婚诉讼冷静期,不是一个基层法院的权力。民法典中规定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但诉讼离婚本身周期就长,不该再设冷静期。
@拆台CT:诉讼离婚设置冷静期简直离大谱,对遇到家暴而迫切想要离婚的人,法院设置冷静期的行为就是施暴者的帮凶。
@冰彬兵:都家暴了还不快点离婚干啥?如果冷静期内当事人被对方伤害,法院承担责任吗?建议法院给每个申请离婚当事人都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
@幸福GGH: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即便现在结婚率低也不该给离婚层层加码,这样反而可能会影响年轻人结婚的积极性。
@明月清风星满天:呼吁法院及时纠正这一不正当做法,帮助受害者尽早摆脱不幸的婚姻,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