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公安部、自然资源部12月23日联合公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违法占用耕地挖砂取土、修建房屋、挖塘养鱼、建设旅游项目,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4起案件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个单位和7名自然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耕地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了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此次公布的4起案件分别是:辽宁省大连市刘某军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张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江西省鹰潭市刘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湖北省安陆市张某祥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湖北省安陆市张某祥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祥、左某华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开发农村文化旅游项目为由,擅自在安陆市洑水镇3个村农用地上施工修路、平整土地并开采土石20余万立方米,造成203亩农用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6.5亩、一般耕地41.5亩,其他为林地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3年5月,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案件,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公安局侦破安陆市张某祥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2024年1月,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祥、左某华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据悉,公安机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始终牢牢把握“最严格”的基调,继续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意见落地见效,严肃查办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案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障耕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