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广东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24年12月25日08:53

来源: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张国庆 章宁旦

  10月15日早上8时许,黄海量来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广交会展馆,排队等候入场。当天9时,第136届广交会开幕。黄海量是香港籍仲裁员,由于是首次参与广交会法律服务,他特意赶了个早。

  展会期间,黄海量在“广州市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港”参加驻场服务。这已是该“服务港”连续第三届进驻广交会,在上一届首次启用6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基础上,本届首次引入4名港澳籍仲裁员。除了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查明等专业力量提供“一站式”现场服务,该“服务港”还开通了电话咨询服务。

  “组建高素质法律服务团队,为包括广交会在内的国际重大经贸活动全程提供驻场法律服务,是我省以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举措之一。”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古洁对《法治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广东政法机关对照“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打造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目标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促推湾区融合“再加码”

  “双方依照香港法律达成调解协议,深圳前海法院第一时间出具了具有执行效力的司法确认书。”前不久,一宗涉港金融纠纷在广东获成功调解,主持调解的是香港调解会副主席马嫊傃。

  据介绍,香港某银行向香港居民邵先生发放了一笔2000万港元的贷款,到期后邵先生未归还。根据双方约定管辖,他们到深圳前海法院处理纠纷。之后,前海法院委派香港调解会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该案成为港澳调解机构在粤参与跨境解纷第一案。

  今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纳入首批试点的香港调解组织共有4家。

  “跨境解纷对调解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直重视吸纳包括调解员在内的涉外法治人才,已建立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推进粤港澳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大湾区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发展,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于2021年12月公布施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今年3月,三地又出台相关评审细则,为打造一流的大湾区调解员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透过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我们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完善仲裁和调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培养高水平涉外法律人才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法务局代局长邱显哲对三地联席会议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由广东省司法厅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每年在三地轮流召开,2019年以来已召开五次会议,今年将由广东省司法厅主办第六次会议。在联席会议推动下,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包括,建立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及调解员评审规则、推进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

  在邱显哲看来,大湾区拥有众多优秀法律人才与丰富法律资源,需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促进三地资源共享交流,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深度融合。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核心是融合,由于大湾区有着“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性,制度差异为融合发展带来不小的挑战。对此,广东各级政法机关不断探索创新,通过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大湾区深度融合不断加码。

  推出“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港澳居民车辆可通过港珠澳大桥往返粤港或粤澳;建设智慧司法系统与裁审平台,为涉港澳案件的诉讼与仲裁提速增效;深化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形成三地“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合作新格局;推出“穗企出入境快享道”服务,开通“商务签注即备即办”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和各类人才享受出入境便利……

  规则标准的“软联通”,不断释放发展后劲,大湾区人才流动、资源共享、经贸往来、青年创业、居民生活等方面的互联互通越来越便利,越来越频繁。

  助企拥抱世界“有底气”

  “没想到这起跨国纠纷在国内就能立案,并且大韩商事仲裁院将采用‘广州模式’审理此案。”谈起不久前与韩国企业发生的商事纠纷,中国某公司法务经理张先生表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管辖,本应按大韩商事仲裁院的规则去韩国开展相关仲裁程序,但在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协助下,该公司在上海就完成了立案程序。

  广仲副主任王天喜对记者说,广仲近年来聚焦国际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广仲首创的“广州模式”(即国际商事仲裁“3+N”模式,以三大法系为框架,结合N个地域特色规则,叠加远程庭审技术)在境外落地,最近又促成韩国仲裁机构采用该模式。此外,由广仲首创的《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广州标准),已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和50余家境外机构认可与推广。在“广州模式”与“广州标准”加持下,近年来广仲受理的涉外案件量迅速增长,仲裁文书获得越来越多境外法院的认可与执行。

  近期,珠海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珠国仲)审结一宗国际航空运输货损纠纷案件。该案中的航空出发地是美国,目的地是中国,仲裁庭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作为案件准据法,裁定运输公司承担货损责任。仲裁庭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化解纠纷令当事人叹服。

  珠国仲院长余学旺介绍,该院开展跨境仲裁具有地缘优势,全国涉澳门仲裁案件有四成在该院办理。立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国仲率先在国内推出临时仲裁、初步命令等一系列接轨国际的仲裁机制和规则,创建了适用港澳法律的机制。

  “广东要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袁古洁表示。

  记者注意到,为更好服务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广东着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组织,以国际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矩阵让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

  “有我省律师跟团免费把关,我们踏实多了。”今年5月,越南举行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展,广东派出两名涉外律师随广东参展团赴越,参展商们颇感惊喜。这是“粤贸全球”涉外法律咨询服务首次亮相国外,之后,广东涉外律师频繁出现在国外重大经贸活动中。

  为更好满足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法律服务需求,今年3月,广州挂牌成立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

  在“中国侨都”江门,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市开辟了涉外法律服务专区,建立离岸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涵盖95个国家和地区的公证、仲裁、调解、法律咨询等8大类涉侨涉外法律服务。

  “我省还加大了对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所境外合理布局。此外,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联营所可提供国内和国外综合性法律服务。”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

  打造培才引智“新高地”

  10月15日,结束对广交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场调研后,广州市司法局局长邓中文又马不停蹄来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广外),参加涉外法治建设专题座谈会。政校双方各抒己见,就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达成共识。

  “要充分发挥广外‘法学+外语+实践’深度融合的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优势,开展法学与英、法、德、俄、日、西班牙及阿拉伯等31个语种专业的交叉融合探索,特别是加强小语种国家国别法研究,培养急需紧缺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用好双方共同打造的全国首家涉外律师学院培训平台,建成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涉外法治培训品牌。

  成立于2019年的广东涉外律师学院系全国首创,由广外、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合作共建。此外,广仲也与广外合作共建,于2022年成立全国首家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人才是关键,去年我们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设三个一流、打造一个平台’目标要求,把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摆在‘三个一流’的首要位置;今年我们再次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把建设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作为会议主题,推动各地各部门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和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建设。”袁古洁告诉记者。

  据介绍,广东充分利用高校、行业协会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分别与中山大学、广外联合共建三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创新基地,省公安厅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纳入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省司法厅制定《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实施方案》,联合省律师协会举办了22期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在地市层面,广州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深圳印发了《深圳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今年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广东要全力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高地。要实施培育强基工程,建强高校主阵地;实施引进提质工程,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建好人才集聚平台;实施人才应用工程,用好用活各类人才;实施激励保障工程,激发人才干事动力。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广东从机制建设入手,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建立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广州、深圳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率先设立涉外法治工作专门机构。珠海率先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涉外法治协调小组。党领导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

  此外,广东把涉外法治建设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力度,初步形成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袁古洁表示,广东政法系统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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