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就是腐败

2024年12月25日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作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国家监委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国家监委坚持完善惩戒机制、强化监督纠治、通报典型案例一体推进,赴13个省区市开展明察暗访,严查严纠“督检考”过多过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公开通报32起案例。各级监察机关共叫停、责令整改盲目“造景”项目700余个。(人民日报客户端12月23日)

  “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严重背离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损害了民众的利益。对这类乱象的严格监管,及时惩戒、纠偏,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仅是党纪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做事的行为准则。现实中,某些干部对百姓的福祉漠不关心,却很在意自己能不能升官,能不能赚取所谓的“名声”。在这种错误观念的驱动下,他们就会大搞“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有的官员透支地方财政,用各种看似“高大上”的建筑粉饰门面;有的官员不顾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不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大搞“盲目建设”……诸如此类的行为,无疑会给民众的利益与当地形象带来伤害。

  对此,领导干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观念,清醒地认识到:贪慕虚名、一味蛮干,本质上也是一种腐败。领导干部的每一次决策,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深入调研,特别是要尊重科学规律、尊重民意。

  再者,有效的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现实中,在一个单位里,并非无人意识到某些决策和方案不切实际,是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但他们无法及时、有效地提出意见。因为,某些单位的“一言堂”氛围浓厚,很难让人们畅所欲言。在本质上,这就是“关键少数”没有尽职尽责,缺乏大局观和责任意识,对基层问题也缺乏清晰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搞出“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

  因此,针对类似乱象,需要对“关键少数”进行有效监管。对此,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问题被曝光,后来被要求整改,都与网络舆情紧密相关。近期被通报的“息县人草大战”一事,信阳市副市长、息县县委书记等9人已被严肃处理,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应当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警醒。

  说到底,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正确的权力观与政绩观,真正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在工作中审慎决策、踏实努力,才能不辜负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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