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从业人员拿着假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上岗,或者无证作业酿成的事故屡见不鲜。比如2022年造成42人遇难的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2023年造成11人遇难的浙江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都是操作人员无证进行电焊操作引发的火灾事故。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或伪造、或变造、或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甚至形成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要求全链条打击涉假安全生产资格证。聚焦涉假安全证的黑灰产业链,哪些环节最具迷惑性、是打击重点?
今年5月,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决防范遏制假证问题。7月,最高法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案件刑事审判工作。
什么是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为什么会发生证书造假现象?
此前,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智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包括三类,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造假在线上和线下都存在:
一类是通过网络、线下等渠道售卖的,官网无法查证的假证件;
另一类是官网能查到的真证件,但属于培训考试机构监考不严,纵容、参与甚至组织考生作弊,在考试环节弄虚作假帮助考生取得的证件。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孙某强一案中的作案手段对于公众的迷惑性更强。孙某强指使他人设立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间通过维护、运营这些网站、给下线人员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伙同他人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共计18700多个。
他的下线韩某平伙同他人伪造电子证共计10200多个。为将伪造的电子证转化为实体证,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7枚。
最高法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曲晶晶:孙某强、韩某平伪造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涵盖多个高风险作业领域,数量达上万个,获取相关证书的人员在未经培训、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社会危害大。
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缴违法所得。
最高法刑一庭一级高级法官助理 张琼:对于伪造、变造、贩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犯罪团伙主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知假买假用假人员和单位,相关假冒政府网站、假验证App、涉假证信息发布和营销平台的经营者,倒卖或帮助考生通过作弊获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负责人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加大经济制裁 全链条打击
法官强调,惩治此类犯罪,在经济制裁方面,不仅依法追缴犯罪分子全部违法所得,更注重充分发挥财产刑作用,切实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剥夺或者削弱其再犯罪的经济能力,以更好实现刑罚的威慑、教育和预防功能。
最高法还强调,针对此类犯罪要突出全链条打击。此次发布的刘某政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涉及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上下四个层级的犯罪,各被告人通过网络取得联系并最终形成完整犯罪链条,社会危害严重。
最高法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曲晶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呈现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打源头与打市场并举,认真审查假冒证书来源和去向、非法获利资金流向、涉案人员关系网和所处层级等证据,查明“产供销”各环节犯罪,确保全链条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假验证、假考核、假营销等犯罪。
促推网络空间治理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多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的情节,犯罪分子有的通过设立虚假的官方网站生成假证或者进行虚假验证,有的利用信息网络引流接单,通过话术诱导、欺骗务工人员购买假证,有的通过信息网络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购买假证违法上岗作业。
最高法刑一庭一级高级法官助理 张琼:最高法发布此类典型案例,旨在促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铲除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利用信息网络滋生、蔓延的土壤。希望有关网络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及时清理下架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信息;有关部门加强网站、App备案管理,依法处置假冒政府网站、App,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最高法希望通过以案释法,充分揭示网络销售、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行为的欺骗性、违法性和危害性,不断提升社会公众识别防范假证的意识和能力,助力营造“源头不制、网上不卖、行业不买、工地不用”涉假证书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