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身边的事儿
杨某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达上千头。2024年9月,他在猪圈里发现有两头生猪出现采食量锐减、喘粗气等异常状况。凭借多年的养殖经验,他判断这两头猪肺部患病,治愈希望渺茫,恐怕很快就会病死。在贪念与侥幸心理的交织之下,杨某拨通了在菜市场卖生鲜猪肉的张某的电话,打算将这两头病猪抛售出去。
“我和杨某有过生意往来,前一天刚从他那儿拉走15头生猪。没想到第二天他又联系我,说有两头‘问题猪’要便宜卖给我,还信誓旦旦地说我们不在一个辖区,私下交易、运输、屠宰、销售,绝对不会被别人发现……”张某就这样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打算偷偷将这两头病猪拉到尉氏县的一家屠宰场宰杀后售卖。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和张某的车辆刚从开封市祥符区行驶到通许县一路口交叉处,就被警方逮了个正着。
张某明知购买的是病猪,且未经过动物检疫站的检疫,仍以312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还积极为后续的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已然构成了犯罪预备。经通许县农业农村局对涉案生猪进行解剖检查,确诊这两头猪确实患有疾病,属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最终,这两头病猪被通许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避免了流入市场的风险。
判决结果
2024年9月,通许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杨某和张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500元,对312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500元;同时,禁止杨某、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务必到正规的商店、市场购买经过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一旦发现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线索,应立即向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进行举报,用法律的武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违法违规的食品经营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