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催债购买个人信息 法院:判刑又罚款

2025年02月18日09:01

来源:河南法治报

据新华社

  □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身边的事儿

  朱某与潘某,均是来自广东某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的催收员,平日里在公司从事网贷催债业务的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个棘手难题——时常无法与贷款人取得联系。

  朱某在一个微信群里,结识了一位微信名为“默”的神秘人。只要朱某提供一些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诸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默”便能提供当事人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朱某深知,这种私自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东窗事发,后果不堪设想。然而,在业绩的压力与利益诱惑的双重驱使下,他仍然心存侥幸,与“默”开启了。自2023年起,朱某频繁地从公司内部催收平台上窃取14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源源不断地发送给“默”,继而换回10000余条贷款人的电话号码。

  潘某目睹朱某通过这种非法手段似乎“顺风顺水”,也非法提供了多达20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给“默”,并收到“默”提供的电话号码15000余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朱某、潘某狡猾多变,不断变换电话试图躲避侦查,仍然没有躲着火眼金睛的警察。公安机关顺着线索一路深挖,终将朱某与潘某抓获。

  判决结果

  兰考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朱某、潘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经公开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朱某、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检察官提醒

  民间借贷纠纷频现,催债一定要合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暴力催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个人信息不容侵犯,催债应循法律途径,如协商、诉讼等。莫让一时冲动、利益诱惑,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大家也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提供、分享、暴露个人信息。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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