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3月1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基本成熟,没有提出实质性具体修改意见。之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其后按照程序,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我省街道人大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