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民营企业的坚强后盾

2025年03月24日09:02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韩宇

  “如果不是办案法官为我们企业破解困局,真不知道该怎样渡过难关!”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静东近日向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回忆道。

  坐落在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激光产业园的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涵盖电力工程设计、电气安装、调试维护等多个领域,曾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殊荣。

  然而,2024年的一场官司,却让这样一家事业蒸蒸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陷入困局。

  2024年10月18日,因合同纠纷,某中介公司向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案件进入保全程序后,立山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

  任静东介绍:“当时马上到年终岁尾了,公司供应商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公司员工工资、社保都需要支付和缴纳,如果按正常开庭审判流程大约需要近3个月时间才能解封账户,公司经营将面临巨大压力和损失,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面对这一难题,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山区法院办案法官寻求帮助,希望能尽快让企业重回正轨。

  “执行法官太负责任了,先后4次约我公司负责纠纷处理人员到法院面谈,一起研究《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尤其是其中的‘活封’‘活扣’措施,本着为企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的原则,提出了采取审判和执行联动的办法解决,建议向被查封的其中一个银行账户补足至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任静东说。

  就这样,根据执行法官的建议,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辽宁宏成集团筹集涉案标的钱款,存入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个银行账户。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迅速梳理证据,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当庭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告于当日向法院申请撤诉,实现了当场和解、当场支付、当场撤诉,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解决了问题,让双方在该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也为民营企业发展卸下了包袱,赢得了发展时间和机遇。

  “银行账户的及时解封,让公司资金可以正常流转了,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转。”任静东说。

  如今,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已重返正轨,一派欣欣向荣景象。

  立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刘艳介绍,立山法院多措并举,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之前,对保全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以保促执,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在诉前或者判决前就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将财产变现执行,为之后执行阶段打下基础,有效防止程序空转和案件衍生。

  “依申请或依职权保全后,我们即可对被告名下财产提前进行查控,也有利于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一保两促’的功效。这样办案,既提升了司法效率,也保护了营商环境。”刘艳说。

  《实施细则》是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鞍山市委、市政府于2023年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激发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意见》的务实举措,于2024年9月进行修订,从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可落实、可操作的27条具体工作任务,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

  “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遇到涉法问题的情况比较多,这些问题制约企业生产经营,对资金管理、招投标等各项工作都有很大的影响。”辽宁宏成集团副董事长宫毅涛评价说,鞍山两级法院的做法,有助于民营企业发展和壮大,是民营企业的坚强后盾,尤其是《实施细则》作为民营企业的护身符,每一条措施都切中要害,都是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保障,让民营企业家敢于大胆干事创业。

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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