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实习生 雷佳讯 通讯员 李浩明
身边的事儿
张某系外省人,于20世纪90年代初到平顶山市做鞋子批发生意。最初张某售卖的鞋子都是正品,但生意一直没有大的起色。见身边有人做仿品鞋子生意发了财,张某也动了歪心思。
从2021年开始,张某从小作坊购入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运动鞋,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售卖。刚开始,张某很小心,只根据销售量进货,没有存货,但随着订单量激增,张某认定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他加大进货量,并专门租赁仓库用于存货,甚至雇用亲友参与销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售假链条。
据查证,张某销售的假冒产品种类繁多,但都是在未取得品牌公司许可授权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案涉商品的材质工艺、防伪标识等关键要素均不符合正品标准。为了提高产品可信度,张某等人还伪造第三方鉴定证书,试图以假乱真。
案件办理
张某的违法行为很快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2024年上半年,警方从张某的仓库中查获未销售的假冒名牌运动鞋700余双。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张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追求名牌的心理,制造“仿品A货”售卖,以为能赚钱,其实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所有依法注册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商标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都不得侵犯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检察官劝告广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可因贪图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