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孙建设胡满爱
身边的事儿
2024年4月20日,贺某与朋友秦某、蒋某三家人一同前往某旅游景点游玩。秦某的儿子在荡秋千时将从秋千前跑过的郜某的孙子撞倒,贺某的妻子看到后赶忙把小孩扶了起来。见孙子被撞倒,郜某就一直埋怨秦某没把自家孩子管好。这时,贺某过来和郜某理论,因话不投机,两人发生争吵,郜某抓起秋千上的木板想砸贺某,贺某见状就朝郜某身上跺了一脚,并朝其胸口锤了一拳,致郜某跌倒在地。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郜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判决结果
博爱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贺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贺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贺某在开庭前与郜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郜某的谅解。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凡事以和为贵。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正视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减少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发生,遇事要多商量、多沟通、相互体谅,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遵纪守法,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