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销售、燃放都是违法行为!郑州禁燃提醒来了 附举报渠道

2025年11月07日22: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部署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并公布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9月1日,荥阳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肖某某在一厂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62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肖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9月12日,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员工侯某某私自向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中牟县公安局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侯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所在单位因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9月30日,惠济区居民张某某在某小区住宅楼前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被惠济分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10月16日,中原区居民郭某某因举办活动为烘托气氛,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被中原分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10月21日,航空港公安分局在走访排查时,发现石某某在一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7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石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获得相关许可证明,任何形式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持续高压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目前,郑州市全域为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郑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拨打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或通过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服务号“郑州警民通”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王怡潇 董蕾)

编辑:陈梦伊  审核 :刘杨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