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小旺同志代理灵宝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1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灵宝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刘小旺同志代理灵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025年11月21日22:09
来源:中国金城灵宝融媒
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小旺同志代理灵宝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1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灵宝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刘小旺同志代理灵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编辑:王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