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小旺同志代理灵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1月21日22:09

来源:中国金城灵宝融媒

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小旺同志代理灵宝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1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灵宝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刘小旺同志代理灵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编辑:王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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