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詹晓明 董亚茹
图为开庭审理现场。阿不都沙拉木·白克力 摄
近日,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法院对吐鲁番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因有能力履行执行案款却恶意逃避,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此案以鲜活案例向社会传递“失信必惩”的法治强音。
2019年,陈某与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需向陈某履行110万余元还款义务。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始终以“没时间”等借口推诿,甚至在法院多次督促下仍拒不履行。2023年,杨某名下810平方米房屋因拆迁获得安置补偿房280平方米及门面房20平方米,具备履行能力。但面对法院的执行要求,杨某仍以“拖延战术”逃避责任,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未能执行。今年4月,鄯善县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正式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在获得拆迁补偿后仍逃避履行,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并主动配合以安置房抵偿70万元债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检察机关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鄯善县法院创新庭审形式,邀请46名群众及6名“特邀被执行人”旁听庭审,让旁听席上的“特邀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拒执行为的法律后果。庭审结束后,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还款义务,6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执行到位金额6.25万元,生动体现了“惩处一人、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
“我们用‘看得见’的执行力度,兑现‘摸得着’的司法温度。”鄯善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席辉表示,该案不仅是对拒执犯罪的严厉打击,更是对诚信社会建设的积极推动。法院将持续推进“拒执罪”专项行动,强化执行联动,完善协作机制,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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