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12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开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二审。此次修订将“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写入总则第一条,并围绕市场基础制度、要素配置、监管执法等核心环节推出一系列“硬核”条款,为河南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关键抓手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河南地处九州之中,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市场腹地,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落实中央要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次《条例》修订的首要突破,便是以法治手段为市场准入“松绑”。
一方面,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将“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按照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破除阻碍市场准入卡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另一方面,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五统一、一开放”要求,在第三十条中规定,进一步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充分发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航空港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各类开放区优势,扩大开放、吸引外资。
在第三十二条中对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加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推进道路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建设。
此外,为加强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保障,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等问题。
一纸清单破壁垒 效能评估促公平
《条例》不仅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禁止在国家负面清单之外另行设限,更创新性地引入了“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机制。
该机制将定期对各级政府的准入政策进行“体检”,对擅自增设许可条件、变相设置门槛、限制外地企业进入等行为进行刚性约束和动态清理,确保“非禁即入”真正落地,从源头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起点。
要素流动破梗阻 制度协同提效能
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是统一大市场的“血脉”。《条例》修订聚焦破除阻碍要素畅通的“软梗阻”,推动从“物理联通”向“制度协同”转变。
在要素配置上,《条例》要求持续健全要素市场体系,组织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专项行动,保障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能够依据市场规则、价格信号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在监管执法上,《条例》力推“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明确要求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监管协同与执法结果互认机制,有效解决“同案不同罚”、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力求监管“一把尺子量到底”,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为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法治保障强根基 监督机制护航程
法治是稳定预期、增强信心的“压舱石”,也是《条例》修订贯穿始终的主线。
为强化产权保护和契约精神,《条例》强调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预审、维权机制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保驾护航。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创新设立了“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学者等担任“民间观察员”,对法规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效能、监管执法行为等进行常态化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设置壁垒、歧视性待遇、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有权直接反馈,形成人大监督、政府督查与社会监督有机贯通的监督合力,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此次修订,从“破壁清障”的市场准入改革,到“高效畅通”的要素配置与监管协同,再到“坚实稳固”的法治保障与监督体系,一系列制度设计环环相扣,共同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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