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群
江苏省江阴市民胡先生在手机刷网页时,屏幕上跳出一个弹窗,对方自称电商平台工作人员,宣称平台正做活动,新用户完成刷单任务,返本加利。胡先生先充了300元试试看,很快其账户上就被返了315元。他放松了警惕。在对方的引导下,胡先生从银行取出近6万元现金,并添加自称任务接收员的一陌生男子为微信好友。该男子授意胡先生将现金送到指定位置。直到被对方删除好友,胡先生才意识到被骗,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据《人民日报》)
和好多人的心理一样,胡先生看到小投资有了回报,感觉对方讲诚信,就淡化了防范意识,最终结果是,捡了个小便宜但吃了个大亏。而实施诈骗者也摸透了胡先生熟人感的心理,忽悠他们继续追加投资,一旦时机成熟,实施诈骗者就露出了狐狸尾巴,卷钱走人。被骗者因一时的头脑冲动和心理防线的放松,不仅遭受经济损失,还要承担精神创伤。
正如报道所说,胡先生遭遇的正是“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新型诈骗模式。与单纯通过网络转账不同,一些诈骗者将线上诱骗和线下交付结合,利用现金、黄金或高流通性实物来逃避银行监管。近年来,这种“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新型骗局,让部分人财产受损。
针对此类骗局,尽管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了打击行动,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但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知道,为了追逐巨额非法利益,违法犯罪分子是不会轻易放弃欺诈手段的,相反,他们作案的花样会不断翻新、方式会更加迷惑,手段会更加隐蔽。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目的有二:一是想逃避打击,二是想骗更多的人。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针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电诈新变种,不让他们的阴暗想法得逞,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我们采取的对策就应双管齐下:一是加大依法惩治力度,二是加强防范宣传教育。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互联网平台等机构要把内容发布的审核关,借助技术手段过滤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广泛发动网民举报,从源头上减少涉电诈案事件的发生。网信部门要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对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电诈问题要早发现、早研判、早整治。公、检、法等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治手段,依法打击惩治电诈分子,不让他们逍遥法外。
远离电信诈骗陷阱,更要筑牢防范篱笆。社会各方面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电诈案例的发案特点,细分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宣传教育,不能大水漫灌,而要精准滴灌。宣传手段要有新意,要让群众乐于接受、能够接受。比如,如果对年轻人还是发个宣传彩页,那宣传效果几乎为零,还是得想推出一些让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
诈骗分子尽管有千条计,我们得有自己的老主意,那就是听从警方的提醒,坚决做到“三不”:不轻信网络兼职和投资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或线下交钱,不泄露个人账户、验证码等隐私信息。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这“三不”,那违法犯罪分子还能骗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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