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文利
在广大乡村地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素养,离不开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培育。
“法律明白人”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其基础上培养扩大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对于提升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打通法治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具有深远意义。
一、“法律明白人”队伍发展与现状
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队伍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4年10月,全国累计培育的“法律明白人”数量已超过420万,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
依托这支庞大的基层法治力量,法治宣传的触角被延伸至田间地头、街头巷尾,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和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明白人”还通过自身的言行示范,潜移默化地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了坚实法治动能。
二、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面临的问题
尽管“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成果显著,但在向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拓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法律明白人”队伍存在年龄偏大等问题,面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往往力不从心。再如有的地方基层法治资源整合不足,“法律明白人”与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缺乏紧密协作,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选拔、培训、激励、管理四个维度协同发力,构建一支以“法律明白人”队伍为基础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
三、培养和扩大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建议
一是在队伍源头建设上,建议拓宽渠道、服务优先、动态管理。在继续深耕“从乡村本土挖掘人才”主渠道基础上,广泛吸纳高校法学专业师生、退休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具备法律背景的社会人士加入,开辟新的“人才活水”。可以建立校地合作机制,鼓励高校法学专业师生利用寒暑假、实习实践等机会,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既为队伍注入专业力量,也为大学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实现“队伍扩容”与“育人实践”双赢。在选拔时,不仅要考察志愿者的法治素养,更要注重他们的公益热情、沟通能力和对乡村的熟悉程度,确保人员与基层普法需求高度适配。要建立“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履职评估,重点关注其服务时长、群众反馈、普法成效等指标,对不符合条件或无法履职者及时调整。
二是在培训体系上,建议优化课程、针对教学、“以老带新”。对于由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法律明白人”转化而来的志愿者,可以侧重于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如矛盾纠纷调解技巧、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等;对于新加入的非法律专业志愿者,则应从基础法律知识学起,如宪法、民法典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乡村实际情况,设置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全面提升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培训课程方面,应围绕乡村振兴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设计系统化、本土化的培训课程。培训方式方面,可采取分级分类培训策略,运用集中授课、案例研讨、实地观摩及新媒体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要注重发挥优秀“法律明白人”的传帮带作用,通过“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方式,帮助新志愿者尽快熟悉环境、掌握方法,在实践锻炼中提升能力。此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是提升培训质量的关键。除了邀请外部专业人士外,还应注重挖掘和培养本地的优秀“法律明白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等作为兼职培训师资。通过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等活动,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是在激励措施上,建议强化物质奖补、精神激励与发展扶持。物质层面,应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发放工作补贴,增强志愿者的获得感。精神层面,要定期开展优秀志愿者评选,通过村(社区)荣誉墙展示其事迹,提升社会认可度。发展层面,可在村级组织后备干部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等方面,对优秀志愿者予以优先考虑,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荐他们参加更高层次的法律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为其个人成长和能力提升提供更多机会,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四是在组织管理上,建议促进协同合作、定期沟通与规范服务。推动普法志愿者与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司法所人员、网格员等现有法治力量的深度融合,建立定期会商、联合研判和协同处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现实问题。逐步完善服务标准与工作流程,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长,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作者系江苏省海安市司法局干警)
本报记者刘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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