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检察破获假借“扶贫贷”新型诈骗案

2025年12月04日09:49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张睿 孙丽品

  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深入推进,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动能,却也让不法分子嗅到“可乘之机”。他们假借“振兴乡村国家扶持资金项目”之名,诱骗小微企业主交出对公账户U盾,将本用于企业资金结算的专用账户,变成电信诈骗洗钱的“工具”。

  近日,由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余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尘埃落定,11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高息“扶贫贷”暗藏陷阱

  “无需还本,只需付息,通过对公账户U盾‘刷流水’就能申请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并且不需要还贷!”2024年7月,经营供应链管理公司的林先生正因项目资金短缺发愁,某线上直播间的一则消息让他动了心。随后,他添加贷款中介李某某的微信,加入名为“核心金融”的微信群。

  群内,李某某发布的广州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振兴乡村国家扶持资金项目”更让林先生眼前一亮:提交日均100万元流水的账户即可获批额度,贷款期限20年且无需归还本金,办贷失败补偿200万元损失费,代办费仅收10%,食宿路费还由公司承担。

  尽管心存疑虑,但面对“零成本融资”和高额补偿的诱惑,林先生还是被说服了。他驱车数百公里,在广东普宁某宾馆与业务员关某某签订贷款合同,并将公司对公账户U盾等关键资料交出。可次日,他就收到账户因流水异常被银行封控的短信,再联系李某某时,已被对方拉黑——所谓“扶贫贷款”,竟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对公U盾成洗钱工具

  为何犯罪团伙紧盯对公账户U盾?原来,对公账户具有资金流量大、流转频繁、监管相对宽松的特点,已成为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首选”。本案中,业务员关某某等人按团伙头目余某某(化名“张总”)的指示,用“将U盾藏在大树树洞”的隐秘方式交接,U盾送出当天,余某某就以3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上线刘某某。

  “我从不跟中介、业务员见面,联系只用读后即焚的软件,就算U盾账号被封,银行和公安找的也是提供账户的人。”余某某在供述中,道出了团伙规避监管的“套路”。依托虚假身份信息和非接触式操作,余某某的“生意”短短3个月内就有了规模:团伙对接近50名公司法人,出售15个对公账户U盾,非法获利超300万元。

  这些被倒卖的U盾,全被用于接收、转移电信诈骗资金。仅林先生公司的账户,一天内就过账2000余万元,最终导致账户被封,企业合法经营陷入困境。

  检察引导固定证据链

  “我公司早在2021年就注册了,今年要承接一个项目,资金短缺,经朋友介绍知道这个项目。签合同的时候,他们许诺拿走U盾就是为包装流水,不会干违法的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多数涉案企业主提出“因贷款被骗入局”的辩解,并出具与金融服务公司签订的免责协议。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发现,该团伙在供卡、收卡、卖卡等环节分工明确:中介负责寻找有贷款需求的企业主,业务员线下对接收取U盾,核心成员负责转卖U盾,11名涉案人员线下无交叉,涉案的15个对公账户均作为二、三级账户接收涉诈资金,给证据固定和责任认定带来了挑战。

  为实现精准打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适时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手机、电脑等关键证据进行电子数据提取,围绕U盾接收、转移、使用等关键环节,制作人员分工图、U盾流转图、涉案资金表等,固定完善证据链条。

  针对被害企业主分布于辽宁、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多地的情况,检察官通过“云龙微检察”办案空间,逐一对企业主提供的“相反证据”进行核实,统一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明确犯罪团伙各成员的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随着最后一名涉案人员被开庭审理,以余某某为首的围绕对公账户U盾编织扶贫贷款项目的犯罪团伙全部获有罪判决。

  “现在彻底吸取教训了,再也不会贸然把U盾交给别人了。”前来参加庭审的被害企业主感慨道,“申请国家扶持要走正规渠道,可不能相信‘无需还本’‘高额补偿’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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