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12月1日至4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了《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草案)》。该条例的起草与推进,是推动我省运输结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要。标志着河南正以系统性法治思维破解水运发展瓶颈,全力推动内河航运从“有水可行”迈向“高效畅通、绿色安全、融合协同”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内河航运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作用。
河南地处中原腹地,境内淮河、沙颍河等水系贯通东西、连接长江,具备天然的水运优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内河航运工作,立足河南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地跨四大流域的水资源条件,不断发力航道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周口港、信阳港等枢纽港口加快建设,全省航道通航里程已达1825公里,2024年港口吞吐量达6085万吨,“通江达海”的梦想正逐步照进现实。然而,在通航能力、港口能级、项目建设、运输水平、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较多堵点卡点。
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南昌任组长、12个省直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2月份以来,先后深入周口、信阳、南阳、济源等地实地调研,并赴安徽、江西等水运先进省份“取经”。草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182条建议,其中41条被采纳,包括强化多式联运、推动绿色智慧转型、明确省际协作机制等关键内容。
经过多轮修改和专家论证,《条例(草案)》最终形成八章八十二条,既立足河南实际,又对标国家水运发展战略。
《条例(草案)》突出制度创新与问题导向,亮点纷呈。
在管理体制上,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省级统筹干线、设区的市负责统筹支线航道及其他航道”的分级管理机制,在港口岸线审批、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航道保护范围划定、断航申请、通航尺度管理等方面,均根据航道等级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主体。
同时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内河航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港航机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航道、港口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在要素保障方面,强化资金保障,明确航道、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规定完善政府支持与市场主体投入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用地保障,规定航道和港口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强化水资源保障,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建立航运用水联合调度机制,保障上下游航道通航水位衔接。强化人才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内河航运职业教育培训,支持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将融合发展与绿色转型作为核心方向。一方面,设置航运水利融合、港产城融合、航运文旅融合等条款,推动内河航运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另一方面,推动港口集疏储运及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港口一体化、省际协调协作等,提升航道、港口能级,促进协同发展。同时,明确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新能源船舶推广使用、岸电设施设置和使用、数字化智慧化发展等要求,推动行业绿色智慧发展。
条例草案公布后,引发网友关注。网友“@中原船长”留言:“周口港年吞吐量超5000万吨,但船闸老化、调度不畅一直困扰我们。现在省级直接管干线航道,终于有望解决这些‘卡脖子’问题!”另一位网友“@绿色航运人”则点赞岸电和新能源条款:“这才是未来水运的方向!”
随着立法进程推进,我省首部省级内河航运地方性法规将从全局角度统筹航道、港口的规划与建设、养护与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安全与应急,发展与保障等,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为我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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