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也好,劳务报酬伪装成公司经营所得也罢,苦心钻营的把戏最终都会原形毕露,谁以身犯险,心存侥幸,谁终会玩火自焚,自食恶果。”
□本报评论员 于晴
今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15.23亿元。
收入再高也要纳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有些明星、网红把人生活成了戏里戏外,聚光灯照不到的地方却是另一副面孔。有的人,赚钱时是“日薪208万”的顶流,纳税时却缺斤少两,甚至查无此人;人前,无比在意自己的人设,公开场合无一不是光鲜亮丽,人后,却搞起伪造收入、阴阳合同等不能见光的勾当。这些人不乏粉丝追捧,想想真是大可不必。
此次通报了1818人,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看这串数字,说句不好听的,有些人研究偷税门路的热情,比专业能力还高;偷漏税手段的翻新速度,比作品更新还快。几天前,税务部门通报,网络车评人陈震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少报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还有早年间的薇娅、郑爽、邓伦等网红主播、明星,动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偷漏税款让人咋舌。如何让这些巨款悄悄隐身,除了被人们熟知的阴阳合同外,一些人通过设立个人独资公司,把个人劳务报酬转变成经营所得,再利用税率优惠大幅度避税,有时甚至虚构业务,通过空壳公司、工作室隐匿转换收入性质达到避税目的。
纵观这些偷逃税案件,前车之鉴犹在,后继者却尚未绝迹。为何总有人铤而走险?无非是利益面前红了眼,短视与侥幸心理作祟。他们或许看到过前车之鉴,却视而不见;听到了警钟,却装聋作哑,认为惩罚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这到底是哪来的自信?应该说,能乘上数字经济的东风,找到其中生财之道的人,若凭本事获取正当收益,无可厚非,也值得夸一句“是个聪明人”。只可惜一些“大聪明”膨胀了,迷失在粉丝一声声夸赞中,把依法纳税的义务抛到了脑后。
明星、网红等“双高”群体,坐拥成百上千万粉丝,凭借流量和公众关注度,获得了远超普通人的财富,既然享受着粉丝拥护,还有流量与时代赋予的红利,就更要扛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为全社会树立榜样。
近些年,在税务部门的强力打击下,因偷逃税被查处、曝光,乃至彻底凉凉的明星网红不少。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随着大数据等技术赋能,一些自以为隐秘的手段都暴露在数据链条中,恶意筹划、串通造假助人逃税的中介被严厉查处,一系列案件都传递出再明确不过的信号:粉丝再多、光环再亮,触碰税法红线必被严惩。监控网络已经布下,阴阳合同也好,劳务报酬伪装成公司经营所得也罢,苦心钻营的把戏最终都会原形毕露,谁以身犯险,心存侥幸,谁终会玩火自焚,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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