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小强,你还有3天年假没休,记得休啊,这个月要到期了!”“这么好的HR太让人喜欢了!”“因为你不休年假,公司最后要折算成工资给你,你觉得你占便宜了吗?”……
近日,#第一次见HR主动催同事放年假#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一句暖心提醒,意外引爆了全网关于“年假”的讨论。网友纷纷现身说法,有人吐槽“年假还没来得及休就要清零”,有人疑惑“没休的年假到底能不能折现”,还有人纠结“公司能强制安排休年假吗”。
眼下2025年已步入收尾阶段,你的年假“余额”还剩多少?是否也被各类年假相关的疑问所困惑?本期“法式”生活栏目聚焦这一年终热门话题,特别邀请了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李博博律师,为广大网友权威解答年假相关法律疑问、厘清权益边界。
疑问一丨年假“过期不候” 合法吗?
辛辛苦苦一整年攒下的年假,难道真的会“清零作废”?这是不少职场人年底最担心的问题。
律师解答:“不合法。”李博博律师明确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必须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即便公司规章制度里写明“年假年底未休完自动作废”,这种条款也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就算没法跨年度安排休假,员工也能依法主张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而不是说过了年底就自动失去这项权利了。
同时,年假“过期不候”这一做法还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疑问二丨公司能强制安排员工休年假吗?
部分职场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想在心仪的时间休年假,却被公司统一安排了休假时段,这种强制休年假的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要分情况判断,并非绝对合法或违法。”李博博律师说,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是统筹安排年假的主体,但有个关键前提:必须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认定是否违法会综合看两点:一是单位安排休假是否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比如淡季业务量少的时候安排休假,就符合合理情形;二是有没有兼顾职工意愿。如果单位只是单方面强硬通知休假,完全不听取职工合理诉求,比如职工正在跟进某个关键项目却被强制休年假,这种安排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但要是单位的安排合理,且职工拒绝休假的理由不成立,那法院通常会认可单位的休假安排有效。
疑问三丨享受年休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并非所有职场人都能享受年假福利,究竟要满足什么工作年限和任职条件,才能拥有休年假的权利?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这里要注意两个关键细节:第一,连续工作满1年不局限于同一用人单位。像员工之前在A公司工作了3年,跳槽到B公司后,只要能通过社保缴费记录、前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连续工龄,入职B公司当天就具备休年假的资格,B公司不能以“本公司工龄不满1年”为由拒绝;第二,年假天数按累计工龄算,累计满1年不满10年有5天,满10年不满20年有10天,满20年则有15天。
疑问四丨“一个年度内”的带薪年假,指的是阳历年还是阴历年?
法律规定年休假需在一个年度内安排落实,但这里的“年度”界定标准并不明确,是按阳历年计算,还是按传统阴历年核算?这也成为不少职场人的困惑点。
律师解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该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也就是阳历年,完整公历年度为当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假是法律赋予职场人的合法福利,既是对辛勤工作的犒劳,也是保障身心健康的重要权益。临近年末,记者特别提醒职场人及时核对自身年假余额,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休假安排。希望每一位职场人都能依法享受年假福利,在忙碌的年末为自己留出休整时光,以更饱满的状态迎接新的一年。(刘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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