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5年12月26日14:58

来源:河南日报

关于《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5年9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军区动员局大校副局长、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副主任 王红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征兵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订施行;2023年,《征兵工作条例》修订施行,为新时代征兵工作组织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河南是兵员大省,2014年出台的《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全省征兵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我省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上位法,推进河南兵员强省建设,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二、起草审查过程

  《条例(修订草案)》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起草。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听证会和研讨会,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全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征求各位副省长意见。目前,各方面没有不同意见。

  三、立法审查思路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48条。在立法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征兵工作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体系设计。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组织实施,构建程序规范、责权明晰、快捷高效的征兵工作体系。三是坚持务求实效。对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制定具体有效措施,推进河南兵员强省建设。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健全征兵工作组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征兵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承担同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办理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二)关于完善征兵工作组织实施。明确兵役登记、预定征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交接运输、退回办理等征兵工作具体流程。规范兵役登记程序,加强应征公民管理,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标准规范,科学公正组织审定新兵,明晰新兵交接运输方式,规定新兵退回条件和交接手续,妥善安置退回人员。

  (三)关于加强高素质兵员征集。建立征兵任务统筹机制,依法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对参加役前教育的应征公民进行分类考评、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建立健全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机制,培育储备具有国防情怀、志愿投身国防事业的优质兵员。

  (四)关于强化优待和奖励措施。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保留其被录用、聘用资格,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等,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享受不低于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等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应征公民服现役期间获得勋章等荣誉的,应当进行宣传褒扬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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