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法治全媒体中心记者贾鹏虎通讯员闫伟东
基本案情
为牟取不义之财,5人分工协作,故意劝他人酒后驾驶,再预谋制造交通事故,以告发酒驾相要挟敲诈勒索。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6日,南乐县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等5名被告人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陈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9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24年7月,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陈某因手头拮据,竟伙同李卓某、李晓某、张某、崔某,商定以“制造交通事故+告发酒驾”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并明确了详细分工:陈某负责寻找作案目标、邀约司机喝酒;陈某、李卓某、崔某负责劝酒,逼迫对方饮酒;张某提供作案车辆;李晓某负责驾车故意“碰瓷”,实施敲诈。
2024年7月3日晚,陈某邀约朋友李某与李卓某、崔某等人前往南乐县韩张镇某饭店饮酒。席间,李某以需开车为由多次拒绝喝酒,陈某、李卓某、崔某却轮番劝酒,李某无奈之下喝下一瓶啤酒。饮酒至次日凌晨,李某驾车送陈某返回南乐县城,陈某偷偷在微信上开启位置共享,将车辆实时轨迹发送给李晓某。
李晓某根据位置共享信息,驾驶张某提供的车辆,在南乐县城东外环附近故意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制造了交通事故,此时崔某等人驾驶另一辆车也等在附近。事故发生后,李晓某等人以“若不私了,就向交警告发其酒后驾车,将面临拘留和驾驶证吊销处罚”为由,对李某进行要挟,强行索要3万元现金。李某因害怕酒驾受罚,被迫交出3万元。
得手后,陈某等人对赃款进行分配:陈某、李卓某各分得5000元,李晓某分得7000元,张某分得8000元;因其他原因,崔某没有收到相关款项。案发后,陈某、李卓某、李晓某、张某主动将违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崔某也在法院审理阶段赔偿被害人5000元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判决结果
2025年9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6日,南乐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12月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结合陈某等人各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综合考量,法院对陈某等人作出如下判决:
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撤销陈某原故意伤害案的缓刑判决,与原判决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卓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晓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陈某等人的案例,不仅揭露了“碰瓷”酒驾司机这一新型敲诈勒索手段的卑劣性,还发出严厉法律警示:一方面,酒驾本身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暂扣驾驶证、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醉酒驾驶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红线;另一方面,以告发酒驾为要挟实施敲诈,更是错上加错,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还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参与者无论如何分工,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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