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须返还

2026年04月07日08:47

来源:河南法治报

  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4月6日,记者从郸城县法院获悉,该院宁平法庭近日调解了一起因微信转错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5年10月,原告李某在使用微信向好友转账时,因操作疏忽,未仔细核对收款方姓名、头像等关键信息,误将5000元款项转账至被告王某的微信账户。发现转错账户后,李某多次联系王某要求退款,王某均不予理会,甚至直接将李某拉黑。李某无奈之下诉至郸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5000元及相应利息。

  受理案件后,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赵洪伟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赵洪伟向王某讲解涉及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告知其返还钱款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并非当事人可凭个人意愿随意拒绝履行;如拒不返还,经法院依法判决后,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届时王某不仅要全额还款,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得不偿失。

  经赵洪伟的劝导和释法,王某当场通过微信将5000元款项还给李某,并向李某诚恳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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