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建设适合我省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科学预判、加强前瞻部署,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实现养老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能满足、优质可选择,更好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供给结构优化升级,养老产业发展活力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9年,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全面形成,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符合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一)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机构照护、综合指导、信息管理“三位一体”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县域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功能,推动形成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
(二)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承担乡镇(街道)区域内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协调指导、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功能,促进上下联动、供需衔接。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
(三)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加强与党群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文化空间、老年大学、教育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发展“一老一小”综合服务体。发挥设施站点向上联系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向下收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作用,形成“中心+站点+家庭”养老服务链条。
三、构建功能互补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四)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发展助行服务,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配置智能化设备,提供专业照护服务。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探索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机制。
(五)强化村(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推动完整社区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打造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按照城市社区7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100∶1的比例,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政府公益性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
(六)优化机构养老支撑作用。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优化供给结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统一全省认定标准,市级政府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扩大普惠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与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短托服务,延伸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四、实施务实精准的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七)实施农村养老补短板工程。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扩大服务供给。盘活农村校舍、村部等闲置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依托村(社区)“两委”和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
(八)实施照护服务优供给工程。强化失能、残疾老年人照护服务,着力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积极发展长期照护服务。支持建设认知障碍老年人专门照护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九)实施医疗养老促融合工程。支持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资源,改建一批乡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快构建“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十)实施老年助餐提质效工程。科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促进老年人就餐方便可及。完善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政策,建立老年人就餐困难发现解决机制,优先保障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刚需。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评估办法,支持老年助餐服务主体规范化、连锁化发展。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十一)实施养老消费增动能工程。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抗衰老、智能养老等产业。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物业、医疗保健、文旅体育等融合发展,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丰富养老消费场景。推进“文旅+康养”融合,鼓励度假村、景区建设康养中心,培育休闲养生康养基地,发展特色乡村康养集群。构建线路多样、服务全面的银发旅游产品体系,打造宜居、宜游、宜乐的康养旅居目的地。
(十二)实施综合监管夯根基工程。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养老机构质量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源头管控,提升养老服务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养老社区等监管机制。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资金监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
五、凝聚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合力
(十三)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健全服务供给、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建立常住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服务资源对接等机制。
(十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合现有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制定支持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鼓励外商投资国内养老服务产业并享受国民待遇。
(十五)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老年人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鼓励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开展养老服务。广泛开展“银龄行动”,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积极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
六、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十六)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加强养老服务重大项目谋划。加快城市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县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支持闲置公共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市、县要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审验手续,并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七)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
(十八)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拓宽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省、市两级可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发展养老金融服务,聚力支持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老年人需求精准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引导信托公司围绕养老服务开发资产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产品,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健康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并纳入扶持专业范围。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类专业公费培养试点,毕业后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广泛吸纳就业群体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分配办法。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畅通职称和技能等级双轨并行晋升通道,落实补贴和激励褒扬措施。
(二十)加快信息科技赋能。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在养老领域的发展应用,持续提升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探索设立养老服务相关科技创新项目,鼓励人形机器人在养老机构应用,加快基于脑机融合的智慧康复等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形成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数据库,加强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人口基础信息库等的衔接。
七、加强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健全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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