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2026年04月13日07:21

来源:河南日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2025年12月13日)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精神,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能力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乡镇(街道)(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下同)和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二)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推动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坚持资源统筹、县乡一体、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优化乡镇(街道)“一办一队一库一平台”(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库、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健全村(社区)应急管理“1+3”(安全劝导站和安全劝导员、灾害信息员、民兵应急救援队伍)架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党(工)委委员分管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相关工作,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三)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建成由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应急指挥部,明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人员组成,实现统一指挥、扁平高效。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应急指挥体系纵向贯通、直达基层,实现乡镇(街道)可视化指挥系统全覆盖。

  (四)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为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应急管理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依法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厘清多业态混合场所、新兴领域的部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县级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应急管理及消防相关基本履职事项和以上级应急管理等部门为主负责、乡镇(街道)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并相应下沉工作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对不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或乡镇(街道)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不得由乡镇(街道)承担。落实县、乡应急管理包保责任,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

  二、提高基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五)强化智能监测预警。加强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推动系统应用向基层延伸,实现从人防、技防向智防提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对高风险部位实时监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综合运用应急广播、短信微信、智能外呼、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手段,及时传达到户到人。

  (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规定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市县两级按区域、灾种、行业领域制定隐患排查指南,建立隐患台账,推动实现安全监管动态化、排查治理精准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气、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尾矿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火险区等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督查督办等制度,采取工程治理、避险搬迁、除险加固等方式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七)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能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盯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新入职人员、外包外协单位人员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突出“人、机、管、环”等重点环节,建立风险隐患场景和检查排查清单,常态化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和自救能力。

  (八)常态化打非治违。县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电力、环保、用水、用气等数据联动,摸排查清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准执法打击。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线索追溯机制,深入开展溯源核查,深挖彻查原材料来源、销售渠道等,开展全链条执法查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上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九)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县级党委和政府配齐配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运用派驻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执法效能,对已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互联网+执法”,推动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发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强专家指导服务。

  (十)加强举报奖励。推广安全生产“一键举报”,规范举报情形认定和处置,优化奖励金发放模式,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举报奖励案例公开,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举报身边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群众政策知晓率和举报参与度。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非法违法案例曝光,强化警示威慑。

  (十一)加强科普宣传。推动应急普法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用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等活动载体,培育安全文化,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在公园、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应急科普宣教场地或设施,推行“线下体验展示+线上科普宣传”,打造短视频、微电影等应急科普产品和亮点品牌。

  三、增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十二)加强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使用。按照县级不少于50人、乡镇(街道)不少于20人的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队伍,风险突出地方与各类功能区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县级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分布台账,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册。全面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探索推进基层应急消防一体化融合发展。

  (十三)加强一体管理与实战训练。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与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等联训联演联战机制,对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实行体系化编组、统一管理指挥,提升应急救援协同水平。发挥豫中、豫中南、豫北、豫东、豫南、豫西六个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保障基地作用,带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协同联动。

  (十四)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市县两级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建设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场所和各类功能用房,满足队伍值班备勤、培训推演和物资装备储存保养基本需要,推动与国防动员相关场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专业救援人员参加应急救援职业资格培训,提升生命搜救、现场安全救援等能力。

  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强化预案编制和演练。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风险特点,指导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以先期处置为重点。村(社区)应急预案以转移避险和自救互救为重点,编制简明实用的“一张纸”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手册,推行转移避险“一张图”。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自救能力、应急能力。

  (十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发布。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加强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备勤。落实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及时报告信息的主体责任,规范信息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科学开展先期处置。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现场指挥、临时管制等应急处置权。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重大险情时,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和疏散。发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距离近、情况熟、反应快等优势,救早救小救初期。推动应急避难场所与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融合共建、综合利用。

  (十八)统筹做好灾后救助工作。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完善灾情核查评估、灾害救助资金预拨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联动等机制,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工作。建立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救灾款物快速拨付机制,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承保机构开展保险理赔。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五、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通过公务员考录、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培养应急管理急缺人才。市县两级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强化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持证上岗。依法维护退出消防员合法权益,合理保障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待遇,按规定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

  (二十)保障资金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将应急救援队伍和场所建设、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公共消防、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根据规定和本地实际,为县乡村三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物资,按要求做好更新、运行维护、培训使用等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落实。

  (二十一)强化物资保障。坚持节约高效原则,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库市县两级全覆盖、应急广播终端多灾易灾乡村全覆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中风险及以上地区要储备能够满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原则上政府实物储备规模不低于50%。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应急物资保障,推广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为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二十二)加强科技赋能。在基层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推动多灾易灾乡村至少配备卫星电话、370MHz终端、北斗短报文终端、天通固定终端等其中一种托底通信装备,提升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为偏远山区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高风险地区配备应急保底通信设备,优化提升“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通信保障能力,打通应急指挥“最后一公里”。

  (二十三)推进标准化建设。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社区)综合减灾等工作。制定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标准,规范基层应急力量配置、场所设施、物资装备、车辆保障等建设标准,做到力量充足、设施完备、装备齐全、标识一致、管理规范。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谋划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资金、装备、技术、人员等支持。将应急管理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关领导干部履行灾害事故预防、应急准备、救援处置等职责情况。对在防范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专题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抓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编辑:陈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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