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丨大河汤汤,法为堤——河南司法机关守护黄河生态安全观察

2026年04月17日07:16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黄河孟津段美景如画,游人络绎不绝。郑占波 摄

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白鹭翩跹。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富晓 摄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走进乡村。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派员出庭指控并对群众开展普法。 沙瑞刚 摄

郑州黄河河务局中牟黄河河务局、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中牟县水利局使用无人机对黄河滩区开展联合巡查。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富晓 摄

  □本报全媒体记者 张军强 吴倩

  4月16日傍晚,郑州惠金黄河“三十里画廊”马渡下延,夕阳悬在浩渺水面,一片金光粼粼。“静静坐一会儿,就觉得特别舒心。”闲暇时,郑州市民靳先生总会带着家人来这里放松放松。

  他的这般惬意,离不开黄河生态持续修复带来的改变。

  同样是这条河。郑州市农业经济发展中心黄河鲤保护站负责人栗晓飞对去年黄河水生生物多样性增殖放流场景记忆犹新。2万余尾黄河土著鱼类优质种苗在此投放,资金来自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

  从水清岸绿的休闲美景,到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已从愿景,变成实景。

  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连日来,记者沿黄而行,看司法力量如何为生态筑牢安全防线。

  司法亮剑 合力守护大河安澜

  一条大河的安澜,系于每一寸堤坝与河道。法治,正是守护生态安全的铜墙铁壁。

  2025年1月初,濮阳黄河河务局渠村分洪闸管理处负责人向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反映,有村民在黄河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取土。该院立即指派公益诉讼团队奔赴现场,查明村民王某非法取土1.01万立方米,已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堤防工程安全。

  同年1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并于1月21日向辖区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向濮阳县河长办、渠村分洪闸管理处制发工作函,督促各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下,王某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将受损现场回填,受损堤防工程全面修复。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凝聚多方合力,督促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设置警示标识、强化日常巡查,让被破坏的大堤重返绿意。

  从打击非法采砂、整治河道“四乱”,到排查防洪隐患、处置险情隐患,法检机关与黄河河务、公安、水利等部门紧密协作,构建起“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综合治理”立体防护网。

  这一合力的凝聚,离不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河南对省内黄河流域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统一审理;省检察院也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检察机关实现全流域集中管辖,覆盖沿黄50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非诉执行案件。通过专业化司法,依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各方力量攥指成拳,对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当时鬼迷心窍,只想着采点矿挣钱,没顾及破坏生态环境……”今年1月,在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组织的回头看中,王某满脸羞愧地对检察官说。去年9月,王某等人非法采矿二审上诉案由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派员出庭,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意见,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封丘县,某公司为牟取暴利,将化工废液违法倾倒入周边沟渠,对黄河流域的土壤与水体造成污染。案件移送后,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固定证据,深挖犯罪链条。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00万元,对主犯判处五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以此案为契机,司法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开展“净水入黄河”专项行动,严查偷排漏排,黄河水质持续向好。

  司法利刃出鞘,守护着黄河安澜。如今,黄河河南段曾经浑浊的河水日渐清澈,天鹅、白鹭等鸟类重返,许多河段成为网络热门打卡点。

  修复治理 让毁绿者成复绿人

  打击犯罪只是第一步,让受损的生态得到修复、实现绿色发展,才是更深的目标。

  黄河湿地兼具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其中的林木是守护湿地生态安全的天然卫士。而被告人孟某、李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法桐树2647株。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由孟某、李某出资5万元,在法检两家共同设立的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延津基地进行异地补植复绿。法院认定二人犯滥伐林木罪,鉴于二人积极履行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责任,当庭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日前,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与洛阳市孟津区政府、豫西河务局等多家单位联合签署文件,共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作站”,这是该院结合检察履职需要,推动建立的第四个黄河流域协作保护实地站点,助推生态修复检察履职提质增效。

  变毁绿者为复绿人,让破坏生态者承担起修复责任,这种从单一惩治到“惩治与修复并重,司法与生态共赢”的理念,在实践中落地。

  绿映长河、鱼翔浅底的生态画卷,在法治守护下愈发亮丽。

  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是一体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的一起VOCs环保豁免治理案件,就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VOCs豁免治理是国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环保“精准减负”的重要政策,即企业经绿色转型达标后,可不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某卫生用品企业转型使用低污染原料后,原环保设施陷入了“用之无用、拆之不能”的困境,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使用环保设备,拟进行处罚,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聚焦实质性化解争议,组织多方调解,一方面向企业释法明理,引导依法合规推进转型;另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落实VOCs豁免治理政策,助力企业完成技术升级。

  相关部门主动沟通、积极履职,推动执法模式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服务”转变,实现了办结一个案子、盘活一家企业、规范一类执法、守护一片生态。该案办理经验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成为司法护航企业绿色转型的典型样本。

  司法机关还积极运用大数据、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智慧手段,精准发现、固定、查办破坏生态线索,搭建公益诉讼协同平台,推动数据共享、联动共治。

  河南沿黄地区创新活力迸发,一批绿色技术、低碳项目落地见效。法治与科技同频共振,正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让母亲河在新时代焕发勃勃生机。

  普法先行 守护黄河文化根脉

  守护黄河生态安全,打击与预防并重,普法宣传走在了前面。

  今年2月2日是第三十个世界湿地日,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省林业局邀请,与多家单位共同在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举办主题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将普法宣传点设在湿地一线,向参观的市民、学生发放法律手册,结合实地观景和生物多样性展板进行讲解。

  “这片湿地如果受到污染,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非法捕猎这些鸟类,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干警们用通俗的语言,将法律条文与眼前风景连接起来,让保护规则变得具体而深刻。

  4月10日,在济源示范区五龙口镇留村,举行了一场“法律服务·零距离”普法活动。这场活动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同参与,推动法治宣传与黄河保护治理、生态安全、重大工程建设、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切实解决群众与企业关心的法律难题,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普法先行,司法便民。

  黄河河南段干流711公里,流域广、点位散。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面临着矛盾纠纷多发于山间地头河畔、群众到法院诉讼不便的现实问题。如何让法治的阳光照进黄河两岸的每一个角落?答案是巡回审判。

  为破解群众诉讼不便难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沿黄布设9处巡回审判法庭,构建起“法庭设在河边、庭审开在现场、纠纷解在源头、普法送到家门口”的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省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动车运用车间党总支书记琚中超深有感触地说:“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法庭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是河南法院守护黄河安澜的一张亮丽名片。”

  巡回审判不仅便利了群众,还实现了沉浸式普法。

  在荥阳市豫龙镇二十里铺村,有一棵树龄300余年的古槐树。3月13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这棵树的保护问题在当地开展巡回审判。旁听庭审的不仅有当地群众,还有省人大代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一棵古树,一场审判,唤起了全社会对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视。

  去年,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淮阳太昊陵、虞城伊尹祠和南阳武侯祠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活动。据了解,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已对渑池黛眉周柏、孟津古柏群等2474棵古树名木划定司法保护红线,推动自然与文化遗产协同保护。

  保护古树就是保护活态的历史,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民族的根脉。法检机关与文物、公安等部门协同,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依法严惩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行为,全力追缴流失文物。同时,积极保护黄河文化遗产,对损毁、破坏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历史风貌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责任主体修复保护。

  司法既是保护利剑,也是传承纽带。我省以公益诉讼、公开审判、案例释法、基地宣传等形式,推动法治精神与黄河文化深度融合,助力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提质增效,让黄河文化在法治护航下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黄河宁,天下平。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生态图景,正在黄河两岸徐徐展开。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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