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法律监督 守护创新活力 ——访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新领

2026年04月27日08:01

来源:河南法治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穆智明

  记者:基层检察院面对新型复杂知识产权案件,如何筑牢办案质量防线,确保司法公正?

  李新领:基层检察院是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也是化解矛盾、守护公平的“最前沿”。以付某某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为例,我们在新乡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赴安徽调取核心刑事证据,聚焦“作品真实创作过程”和“权利人主观明知”两大关键点进行审查,最终精准锁定犯罪事实。正是这种对证据的精益求精、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为我们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如何平衡打击犯罪和保护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李新领:我们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例如李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她系初犯,也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我们依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害企业的损失得到足额弥补,双方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我们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依法惩治了侵权行为、彰显了法律权威,又给了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了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记者:卫滨区检察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有哪些新的探索?

  李新领:个案的办理是基础,机制的完善才是长效。付某某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办结后,我们第一时间与卫滨区法院开展专题会商,共同梳理著作权侵权、虚假诉讼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建立防范与打击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了从个案配合到制度构建的升级。

  目前,在新乡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我们正重点探索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搭建智能筛查、精准预警、高效处置的监督体系。我们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实实在在的探索和实践,着力营造“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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