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多部门联动筑牢“保护网”

2026年05月18日16:43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李晓玲 王一添

打骂、罚站门外,以“爱”之名行暴力之实,孩子的身心谁来守护?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中,给出了一个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答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母亲张某以任何方式伤害、威胁女儿豆豆,并禁止其在豆豆住所、学校等场所1000米内活动;同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张某接受为期半年的家庭教育指导,联合公安、检察、妇联、学校、社区等多方力量,为豆豆筑起一张温暖的“保护网”。

一件“小事”牵出一场家庭风波

3月22日的一个早晨,因为要不要早一点去学校,读小学的豆豆和妈妈张某吵了起来。情绪激动的张某顺手拉起一把小凳子,本想砸在地上“吓唬”一下孩子,不料凳子角撞到了豆豆的左眼。

到了学校,老师发现豆豆的眼睛又红又肿,立即警觉起来。老师一边联系豆豆的爸爸李某,一边报了警。经医院检查,豆豆被诊断为眼睑挫伤、血肿、结膜炎,所幸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当地派出所很快介入调查,向张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暴力不是“为了你好”

随后,豆豆的爸爸李某以女儿的名义,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支持起诉书,支持豆豆的申请。

法院调取材料后发现,这次眼睛受伤并不是偶然事件。豆豆的父母早已离婚,豆豆由妈妈张某抚养。在抚养过程中,张某为了“督促”女儿学习,经常打骂,甚至在大冬天夜里乃至凌晨时分,让穿着单薄的豆豆站在门外受冻。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报警,可张某一直未改变自己的教育方式。

“我是为她好”“不严厉点怎么管得住”——这是很多父母面对质疑时的回答。但法律明确告诉你:“打骂、冻饿、恐吓,都是家庭暴力。”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教育方式明显失当,已经对豆豆构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属于家庭暴力。法院当天就作出了裁定:禁止张某以任何方式伤害、威胁豆豆及其近亲属;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豆豆及其近亲属;禁止张某在豆豆的住所、学校等场所1000米内从事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做出裁定当天,承办法官李晓玲在当地派出所现场向张某送达了这份人身保护令。

不止是“禁止”还要“指导”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光说不让打还不够,张某需要真正学会怎么当一名合格的妈妈。

3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又向张某发出了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她接受为期半年的家庭教育指导。在与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的一次次谈话中,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开始认真学习。

后来,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张某和女儿豆豆重新见面和生活。母女关系慢慢缓和,豆豆的学习和生活也逐步回归正常。

一个“工作群”里的合力守护

这个案件从发生到解决,不只是法院一家在努力。宁波市鄞州区成立了“豆豆案工作小组”,群里成员包括司法局、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学校、社区等的工作人员。大家在群里跟进豆豆的学习情况和张某的学习进展。

“保护一个孩子,真的需要一群人。”学校发现了异常报警,公安出具告诫书,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发出保护令和指导令,社区和指导老师持续跟进——每一环都不可或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爱孩子,天经地义,但爱不等于控制,管教不等于暴力。如果你是一名家长,请记住:当你忍不住想动手、恐吓、罚站门外时,你已经可能踩到了法律的“红线”。如果你是一名青少年,请记住:没有人有权利以“爱”或“教育”的名义伤害你。身体上的伤痕、心理上的恐惧,都是需要被看见、被保护的信号。你可以向老师、警察、法院或者任何你信任的成年人求助。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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