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刘叶
行人属于道路交通“弱势群体”,就可以任性出行、违规免责吗?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非机动车驾驶人损失。
案发当日,孙某从路边绿化带快速冲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经调查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吴某将孙某诉至高淳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庭审中,孙某提出异议,称其事发时误以为事故损失较小,未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复核,现请求法院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交警部门依职权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孙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该认定书提起复核,亦未提交足以推翻该认定书的证据。
为查明事实,法院调取事发监控核实,确认吴某系正常行驶,孙某违规闯入非机动车道的行为,是引发涉案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综上,法院对孙某重新划分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依法判决孙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共计8300余元。
法官提醒,行人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与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样,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随意横穿马路、违规通行。在交通事故中,“行人”身份并非免责理由,一旦因自身违规行为引发事故,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唯有各方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守护道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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