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许瑶蕾 通讯员 马心茹 葛梦桐
“没想到不支付工人工资也会被判刑。”近日,经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精密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公司也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
沈某经营精密机械企业多年,自2023年5月起,受货款回笼滞后影响,公司资金链出现紧张,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沈某向在岗员工作出承诺,待外部货款收回后即刻补发所欠薪酬。直至2024年4月,其补发工资的承诺始终未能兑现。
2024年“五一”假期过后,员工陈某等人返岗复工,发现企业已无人值守、经营停滞。此后,多名员工多次向沈某追讨欠薪,沈某却采取拒接电话、不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搬离居住地址等方式刻意逃匿,对员工合理的薪酬诉求置之不理。
讨薪无果之下,陈某等人于2024年11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维权。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核实,依法向涉事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其足额结清拖欠工资。但沈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相关案件线索随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警方侦查查明,早在2024年“五一”假期期间,沈某已私自变卖公司11台生产机器设备,变现所得105万元,但未将款项用于清偿员工欠薪。2025年1月4日,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具体欠了我们多少工资能全部算清楚吗?停缴的社保费用还能讨回吗?”审查起诉阶段,陈某代表员工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担忧:公司的打卡机、打卡记录等均已无从查找,部分加班薪资无法计算。
面对这一困境,检察机关初步调查后认为,可以从资金往来记录中寻找突破口。一方面,全面梳理16名员工的微信收款明细、银行流水等数据,与公司流水交叉对比,核实每名职工往期工资发放记录;另一方面,同步调取社保缴纳记录,查明工资基数,并与沈某逐一确认。经过多方印证,最终精准认定该精密机械公司共拖欠16名员工40余万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沈某变卖公司设备所得的105万元中,有70余万元用于偿还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这意味着本案符合‘单位犯罪’特征,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沈某的刑事责任,该精密机械公司也应承担相应刑责。”承办检察官介绍说。3月3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办结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企检服务中心,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题普法宣讲,30余名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到场参与。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明确,用人单位负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但凡以转移财产、隐匿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是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欠薪数额较大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履行的,均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企业恶意欠薪时,要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守住自身劳动权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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