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董景娅 通讯员 王麒 张珂瑜)日前,获嘉县位庄乡居民张某来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该中心工作人员送上一面锦旗。
2016年,张某入职获嘉县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9月6日,某公司委派张某前往外地,为经销商提供设备售后服务。2023年10月7日,张某在售后维修作业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坠落,导致骨折。张某骨折后住院20余天,全部医疗费用均由某公司支付,某公司另支付张某3万元补偿金。
后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该案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三级司法程序。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复议。
与此同时,获嘉县司法局对该案所涉纠纷展开调解,经过深入分析研判,依法启动“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程序,组建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全面梳理案情、核查各类证据,制定具体方案,以心理疏导、普法教育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背靠背沟通,一方面向张某解读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向某公司负责人释法。在调解小组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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