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5件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并明确“自愿帮扶较多者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此次发布的“葛甲成、黎某蘋诉某区民政局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案”案情显示,葛甲成、黎某蘋作为被继承人葛乙成的堂弟、弟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葛乙成妻子去世后,二人时常探望独自居住的葛乙成,并在其癫痫发作时予以照顾、送医治疗,在葛乙成去世后办理丧事及扫墓祭奠。
法院综合考虑葛甲成、黎某蘋对葛乙成的扶养时间为3年左右,以及扶养内容、扶养程度,结合葛乙成的遗产数额作出判决。
最高法认为,这一判决既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又彰显对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黄某娟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中,被继承人系孤寡老人,虽留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但因家庭内部矛盾等原因,各方当事人无法对遗产管理人人选达成一致。
法院认为,黄某娟是被继承人黄某松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也是其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经全面审查黄某松生前真实意愿,结合基层组织意见,认为黄某娟已尽到扶养义务,故判决指定黄某娟担任被继承人黄某松的遗产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说,遗嘱执行人一般是被继承人信任的人,由其管理遗产更符合被继承人意愿,其执行遗嘱本就需要处理遗产,也更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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