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查明真相 孤寡老人权益得保障

2026年05月22日17:59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璇 王皓雪

近日,当十余万元执行款打入账户的消息传来,傅老太和家人悬着的心终于能够放下。这位88岁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在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下,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2025年2月,傅老太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外甥殷某归还借款十万元及利息,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殷某不服,向宁波市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6年1月,殷某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声称傅老太年事已高、意识不清,自己并非借款人,而是为第三人王某作借款担保,且款项早已还清。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王璇进一步了解到,殷某系傅老太已故姐姐的儿子,如此近亲,却因借款纠纷几经诉讼、互不相当,一方坚称“蒙冤”,一方孤老无依,办案必须慎之又慎,既要查清事实,也要避免亲情进一步撕裂。

为查清事实,王璇决定当面调查询问,经多方辗转后,最终通过殷某代理律师找到傅老太的妹妹傅某娣,得知老人无儿无女,去年12月住进了敬老院。在敬老院里,王璇终于见到了傅老太本人但交谈后发现老人已是阿尔兹海默症患者,思维和语言表达都不清晰,根本无法就借款情况作出有效回应,最终只能向傅某娣和傅老太的侄子了解情况。据他们陈述,傅老太作为阿姨曾多次向外甥殷某提供借款,实际借款数额远超起诉数额,只是多数因为没有凭证只能作罢。他们强调,傅老太向法院起诉时神智是清醒的。

结合证人证言,王璇将审查重点重新落到证据本身。傅老太起诉时提供的《收条》上写明,殷某自认收到十万元并签字,并无殷某所称的“实际借款王某”的签字或相关内容。殷某主张借款已还清,但提交的录音中仅含糊提到“一万元还清”,无法明确指向本案借款。此外,亦无证据证明诉讼时傅老太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据此,王璇对殷某的监督申请作出不支持决定。

案件虽已办结,钱款却迟迟未能到位。一审判决生效后,傅老太曾申请过强制执行,殷某账户相关钱款已被冻结,但因殷某质疑傅老太神智不清,诉讼行为真实性存疑,导致执行暂缓。随着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基于对老人起诉时民事行为能力的核实及对案件证据的判断,执行程序依法推进,被冻结款项最终顺利划拨至傅老太的账户。

执行款到位,了结的是一起借款纠纷,托起的是以为孤寡老人的晚年。本案中,检察机关面对失能老人的维权困境,既严把证据关守住法律底线,又能主动查清事实传递司法温情。当亲情因债务濒临撕裂,司法以公正定分止争,让“养老钱”实至名归,这是“检护民生”的应有之义。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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