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秀 索娜
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既要依托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规则,更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护航。近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以来,乌市两级人民法院以专业化、精细化、协同化破产审判服务,精准助力危困企业重生、低效经营主体有序出清,为乌鲁木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司法保障。
精准救治 助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作为新疆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本土优质文旅企业承载着行业发展活力与市场就业动能。新疆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2002年,是疆内少数同时具备国内、入境、出境旅游全业务资质的老牌文旅企业。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累积大额债务,难以维持正常经营。2023年7月25日,该企业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案件审理中,法院摒弃“一破了之”的简单办案模式,全面核查企业资产状况、资质价值及行业发展前景,研判认为企业具备较高重整可行性与行业存续价值。承办法官指导破产管理人对接全体债权人,耐心向各方释法明理、协调化解分歧,动态优化审理路径与重整方案,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通过规范化重整改造,企业债务压力有效化解,经营架构持续优化,既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成功挽救本土优质文旅企业,为新疆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近年来,乌市两级法院坚持“能救尽救、分类施策”工作原则,对具备经营价值、发展潜力的危困企业开展精准司法救治,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帮助企业卸下债务包袱、恢复经营动能。2023年以来,乌市已有7家濒临停业倒闭的企业在司法帮扶下重获生机,有效保住企业品牌、经营资质与核心业务,稳定大量就业岗位,实现“救活一家企业、稳定一批就业、盘活一片资源”的多重社会价值。
高效清退 盘活市场沉睡资产
在精准挽救优质危困企业的同时,乌市两级法院坚持“当清则清”,依法推动无经营价值、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化解沉淀债务、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新疆某能源公司因股东分歧等问题导致资金链彻底断裂,长期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属于典型低效“僵尸企业”。因债务纠纷,该公司牵涉多起仲裁、诉讼案件,资产被多轮查封,涉及34件执行案件,总负债超1亿元,而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仅5007万元。该公司经营停滞不仅导致首封债权人无法足额受偿,38名职工的合法债权也难以兑现,轮候查封债权人遂依法申请执行转破产。
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指定破产管理人,全速推进清算工作,全面摸清企业资产底数、债权债务明细,系统梳理闲置土地等核心资产。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公司两宗核心土地因欠缴土地出让金,面临被行政收回风险,一旦土地被收回,整体债权清偿率将不足15%,各方权益将遭受重大损失。
为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联动处置,创新将该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认定为共益债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涉案土地全部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处置。
最终,该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竞价,以1.67亿元高价成交,实现资产大幅溢价,彻底扭转债权清偿困境。扣除相关税费后,该案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等第一、第二顺序债权实现全额清偿,1.58亿元普通债权清偿率达83.72%,资产处置和债务化解成效显著。案件办结后,该能源企业依法完成注销登记,有效化解存量经济风险,盘活优质土地资源,为区域产业升级腾出发展空间。
“针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我们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推动低效经营主体有序退出市场。”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卢敏介绍,法院持续优化资产处置模式,通过线上司法拍卖、线下资源推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与债权清偿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创新机制 刷新“新疆速度”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乌市法院勇于破题、精准施策,创新破产审理模式,依托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高效化解大型企业债务危机,刷新新疆本土上市公司重整审理最快纪录。
辖区某上市公司始建于1960年,是新疆首家改制科研单位,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拥有深厚的产业基础和科研实力。自2020年起,受行业下行、市场波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企业持续亏损、资金链断裂、债务高企,生产经营全面停滞。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上市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负债规模分别达25.14亿元、21.62亿元,均已资不抵债,公司收到退市风险警示,面临退市危机。2025年5月,经债权人申请,乌市中院依法启动预重整程序;同年11月,该院裁定受理上市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协同重整申请。
上市公司重整具有极强时效性,若审理滞后将导致企业资产持续贬值,股东、债权人权益遭受不可逆损失。为高效稳妥推进案件办理,乌市中院主动靠前、担当作为,搭建“法院+政府+监管部门”三位一体府院联动工作体系,积极争取区市两级政府及上级法院指导支持。
结合企业退市形势紧迫、母子公司股权关联紧密、资产债务相互交织的特点,法院精准确定母子公司一揽子重整方案,通过统筹化解债务、整合核心资产,最大限度保全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审理中创新适用“预重整+重整”模式、母子公司协同重整机制,指导破产管理人采取“统筹重整、统一偿债、分别裁决”工作方式,母子公司统一引入战略投资人、统筹调配偿债资源、一体化制定清偿方案,同时保留两家企业独立法人人格,分别完成债权表决与司法裁定,既保障程序合法规范,又大幅压缩审理周期、提升重整质效。
该案自2025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至12月16日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仅用时47天,刷新新疆上市公司重整审结最快纪录,成功规避企业退市、资产贬值风险,助力濒危上市企业涅槃重生。
“破产审判涉及主体多、链条长、专业性强,仅靠法院单方力量难以破解全部实务难题,常态化、深层次府院联动是打通破产审判堵点、提升审判质效的关键。”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表示,乌市法院将持续坚持精准施策,统筹企业挽救与市场出清双向发力,不断健全破产审判机制、深化府院协同治理,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市场主体进退机制,持续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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