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通讯员 聂佳乐 金雪格
近日,吉林省白城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审结一起涉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历经三次开庭,抽丝剥茧厘清跨越二十余年的合同纠葛与权属争议,最终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原告特意送来印有“三次开庭正曲直,一堂正气断是非”的锦旗,以最朴素的方式,对法院依法公正办案、严谨履职尽责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认可与感谢。
2003年,洮北区某村委会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将涉案林地、林木发包流转,村民宋某某依法受让取得涉案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二十余年来,宋某某一直持续管护林地林木。待林木成材后,宋某某依规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村委会因历史权属争议拒不履行合同协助义务,双方长期协商未果,矛盾僵持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村委会配合办理林木采伐相关手续。
该案纠纷历时久、流转环节多、事实梳理难度大。为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夯实证据链条,承办法官深入村镇、林业站实地勘查,现场清点林木数量、调取原始权属档案、走访知情人员,全面核查案件细节。针对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法院分层开展三次开庭审理,循序渐进固定诉辩意见、核查新证据、厘清合同流转脉络,并依法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完整查清案件全部法律关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及经营权流转行为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最终,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宋某某享有涉案林木所有权,判令村委会依法履行协助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合同义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裁判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原告宋某某因合法权益得到司法有力保障,特意为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达对法院依法公正裁判、坚守司法正义的由衷感谢。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更是一份责任。下一步,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严格规范审判程序,精审善断每一起案件,既以严谨的司法作风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也以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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