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沙塔娜特·对散拜依 哈那提·努尔道来提
近年来,加热不燃烧烟弹等新型烟草制品消费需求持续攀升。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倒卖新型烟草制品,严重扰乱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案金额达554万元的非法经营新型烟草制品案,8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刘某、房某、江某、崔某、李某、赵某、朱某等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形成分工明确的违法团伙。其中,刘某、房某、江某负责出资;刘某、李某、崔某负责联系烟弹货源,并通过组织“水客”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将烟弹分批多次带出。随后安排车辆将烟弹运送至乌鲁木齐市的买家赵某处。赵某再将烟弹发往广州市的买家王某处,朱某则负责在广州收取买家货款。与此同时,王某安排专人游某(另案处理)在乌鲁木齐市专门收购来自新疆各地倒卖的烟弹。经查,上述人员非法倒卖的加热不燃烧烟弹价值共计554万元。
2025年2月21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刘某等8人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房某、江某、崔某、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团伙合作方式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赵某、朱某在明知其上游被告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采用隐蔽的方式帮助其收发烟弹或者结算烟弹款,为犯罪提供便利,其行为亦构成非法经营罪。2025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26年1月12日,被告人王某、崔某、李某、赵某不服,向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期间,上诉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一审庭审后主动预缴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5月11日,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其余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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