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宽甸检察院:三个“如我”暖民心,一朝和解化坚冰

2026年05月26日17:20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关云宇 卢嘉祺 赵越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从案发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已历经近半年时间。在此期间,赔偿悬而未决,谅解遥不可及,矛盾逐步激化,被害人家属内心焦灼又无助……

近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刘某交通肇事案后,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有难、如我在办”的办案理念,不机械司法、不就案办案,主动担当作为,耐心居中调解纾解矛盾,仅用5个工作日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又通过公开召开不起诉听证会,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彻底化解了这场持续近半年的纠纷,用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如我在诉

换位思考察民情 找准症结破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材料,认真核实案件事实、事故责任及双方前期协商情况,逐一厘清案件症结。经查,2025年11月的某天早晨,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轿车将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公路的被害人安某撞倒致死。因双方在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自行调解多次均不欢而散,对立情绪越来越重。一边是被害人家属李某承受着亲人离世的巨大悲痛,又因赔偿无着落陷入生活困境,情绪十分激动;一边是刘某深陷纠纷困扰,虽有赔偿意愿却始终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双方僵持不下,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始终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体察民情、感受诉求。没有单纯走诉讼流程、一诉了之,而是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主动与双方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各自诉求,精准找准矛盾的核心症结,量身制定调解方案,全力打破案件办理僵局,为化解矛盾、修复关系迈出关键一步。

如我有难

主动担当纾民困 五日速调化积怨

案件久拖不决,受伤的是群众利益,激化的是社会矛盾。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如我有难”的责任担当,把双方的烦心事当作自己的要紧事,全力提速矛盾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采取“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谈心交流:一方面耐心安抚李某的情绪,细致讲解交通肇事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赔偿标准,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对刘某释法说理,讲明其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劝导其主动认罪悔罪,积极筹措赔偿资金,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求得谅解。

面对双方根深蒂固的隔阂,检察官不急躁、不放弃,一次次沟通、一遍遍疏导,既讲透法律规定,又讲清人情事理,逐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一点点弥合双方分歧。经过连续5天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当场足额支付赔偿款,并向李某真诚致歉,李某也自愿出具谅解书,这场僵持近半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如我在办

公开听证显公正 依法不诉暖民心

为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真正将“如我在办”的履职要求落到实处,在达成和解后,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组织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承办检察官现场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调解经过及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参会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矛盾化解情况等进行全面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办案兼顾法理与情理,不起诉处理意见既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对办案结果表示完全赞同。结合听证评议意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刘某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更让被害人家属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案件办结后,李某专程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感谢检察机关用心办案、为民解忧,彻底解决了困扰自己近半年的烦心事。

民心所系无小事,履职尽责显担当。该案的妥善办理,是检察机关践行“如我在诉、如我有难、如我在办”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今后,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检察职能,把矛盾化解、民生保障贯穿办案全过程,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以阳光司法、温情履职办好每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让司法正义有力度更有温度。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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