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李雯 通讯员 翟杰
“没想到法庭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纠纷,孙法官真是一心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近日,当事人刘某专程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刘台庄人民法庭,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孙学东手中,用最质朴的方式表达对法庭公正高效化解纠纷、践行司法为民的由衷感谢。
事情要从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说起。2024年5月,刘某与秦皇岛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昌黎县刘台庄镇刘台庄二村、青乐公路东侧的一处60平米房屋,出租给对方用于医药经营,同时约定承租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单方违约退租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恢复房屋原状。
然而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在支付了部分租金后,不仅拖欠2025年度1000元租金,还在无任何合法理由、未与出租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搬离、终止履行三年期租赁合同,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承租。双方就拖欠租金、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及房屋装修损失赔偿等问题,产生激烈争执,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无奈地向昌黎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房屋装修损失费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2026年4月初,昌黎县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承办法官孙学东在梳理案件事实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争议焦点清晰,且双方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实质性化解纠纷。他一方面向承租方阐明拖欠租金、单方违约的法律后果,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正视自身违约行为;另一方面也与出租方沟通,倾听其诉求,同时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的多轮调解与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秦皇岛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违约金5000元(当场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这场原本僵持不下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面锦旗,一份肯定,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刘台庄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针对基层常见的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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