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许瑶蕾 通讯员 裴娅颖 徐文逸
当前,新业态用工呈现关系灵活、管理随意、劳动合同格式化等特点,部分用人单位借助劳动合同中“服从调岗”的格式条款,将不合理单方调岗包装为“经营自主权”,劳动者拒绝后便以违纪为由解除合同。而网络主播、助播等年轻群体,往往缺乏证据固定意识和法律维权路径,难以与强势用工方抗衡。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助力两名网络女主播成功维权,顺利追回被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接到胜诉判决通知时,当事人满含感激连连致谢,这份真切谢意,既是群众对检察履职成效的肯定,更是新业态劳动者对劳动公平与司法正义的深切期盼。
“调岗”成为变相辞退
2025年5月,供职于同一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李某某、陈某某,先后向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二人遭遇的用工纠纷案情高度雷同。
李某某自2023年8月入职以来,长期从事抖音直播中控助播工作,负责户外露营椅项目直播运营。2025年4月1日,公司发出调岗通知,将其岗位由“直播中控助播”调整为“视频号主播专员”。新岗位工作内容发生根本性改变,从后台技术支持转为前台出镜主播,工作强度、专业要求与职业风险显著提升。李某某明确拒绝调岗,并与公司多次沟通未果。2025年4月16日,公司以“拒绝服从工作安排、构成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一直负责配合主播上链接、改价格,突然要求出镜直播并负责项目运营,没有经验、没有培训,公司却说不同意就按旷工处理。我每天正常到岗,怎么就成了旷工?”2024年6月入职的陈某某,岗位、调岗过程、被辞退理由与李某某完全一致。“我只想拿回劳动报酬,没想到连工作都丢了。”二人的无助与迷茫,道出了新业态劳动者在用工争议中的弱势处境。
检察履职支持起诉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立案受理,并启动新业态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办案检察官逐一核实工资构成、调岗前后工作内容、日常考勤记录,引导当事人补充完善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等关键证据,通过细致调查核实与系统证据梳理,将当事人的诉求转化为规范、明确的诉讼主张。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厘清案件核心争议:案涉公司调岗行为,是否超出合理用工自主权边界,构成劳动合同“实质性变更”?
检察官审查认为,尽管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互联网相关岗位”,并载明“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调整员工岗位”,但该约定并非无限调岗授权。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应遵循合理性原则,若调整导致工作内容、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工作环境等核心权益发生根本改变,超出劳动者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期,即构成劳动合同“实质性变更”。
本案中,公司将“直播中控助播”调整为“视频号主播专员”“项目运营负责人”,虽同属直播相关领域,但在专业技能、工作强度、职业风险上存在本质区别,劳动者难以短期胜任,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岗前培训。公司明知劳动者不具备新岗位履职条件,仍强行调岗,后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合同,本质上是以调岗为名,行变相辞退之实。
据此,检察机关明确认定:公司调岗行为超出合理用工自主权,构成劳动合同实质性变更;劳动者拒绝不合理调岗属于正当维权,不构成旷工及违纪;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2025年8月,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徒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阐明案件属于劳动者讨薪维权范畴,劳动者权益应依法保护,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司法守护就业公平
2025年9月,李某某正式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公司以“调岗属于经营自主权”“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可解除合同”为由抗辩。但检察机关协助构建的证据链完整扎实:调岗前后工作内容实质性变化、公司未提供培训、劳动者正常到岗履职等事实清楚。
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与劳动者主张。2026年3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某工资2737.6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012.48元,合计19750.12元。同期,陈某某案亦获相同胜诉结果。两名90后网络主播助播,在司法助力下依法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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