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郭筱琦
“谢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多损失都找回来了,很棒!”近日,中美洲某“一带一路”合作国家EPS公司控股股东埃先生,跨越14000公里,携委托律师走进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致谢。
此前,该企业因跨境贸易遭遇合同诈骗,陷入工程停工、资金承压困境,经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精准办案、全力追赃,被骗货款悉数全额挽回,外商切身感受到中国司法平等保护涉外主体、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担当。
低价广告设陷阱
2022年9月,正在为在建管道工程紧急采购碳钢管的埃先生,在境外贸易平台看到一则广告:“低价碳钢管,货源充足,可加急发货!”该报价契合埃先生工程工期紧、需求量大的需求,引起了他的注意。
埃先生随即通过平台对接广告发布方江苏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负责人姜某军洽谈合作。双方经协商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供应1345.68吨多规格碳钢管,总货值1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25万余元。
2023年1月,货运船舶抵达目的国海关。埃先生准备收货投产时却发现重大纰漏:实际到港钢材仅510余吨,较合同约定短缺830余吨,涉案损失金额高达450万元。埃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姜某军核实情况,对方却以运输自然损耗为由敷衍搪塞,此后便失联。
为不影响正常施工,埃先生只能从其他供应商处紧急调货,因此额外承担了税款及工期延误等损失。2023年7月,埃先生向中国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套管骗局现原形
2024年8月,该案移送至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由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盛泽负责办理。他敏锐意识到,被害方来自刚与我国建交不久的“一带一路”合作国家,案件办理效果直接关乎我国对外贸易形象。
经细致核查侦查卷宗、梳理涉案线索,盛泽查明,姜某军注册的涉案金属制品公司实为无实际经营场地、无固定办公人员的空壳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姜某博,涉案相关人员均长期在外省活动,疑似防止被受害人找上门。
案件的关键证据是提单——包含了供货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名称、重量等重要信息。盛泽经仔细比对后发现疑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约定的钢管件数仅有446件,而按1340余吨钢管的重量规格计算,实际件数应远不止此。那么,“消失的钢材”都去哪儿了?
原来,发货前双方达成一致,为节约运输空间,采取“大管套小管”方式打包,即几根钢管套在一起算作一件。但实际装货时,姜某军、姜某博等人不仅未按约定在大钢管内套装小钢管,反而在钢管两端加扣管帽,致使查验人员无法核实内部状态,以刻意混淆货物重量与件数,借此偷梁换柱骗取货款。
那么,实际钢管发货重量是多少?是否真的存在“钢管掉进海里”的情况?
盛泽调取该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及相关业务合同、车辆过磅称重记录,发现该笔货物实际购自河北一家钢管厂,数量为492余吨,加上自行拼车加运的数量,最终不过510余吨,远小于合同约定的量,但与埃先生实际收到的重量相吻合。由此,姜某军、姜某博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晰可辨。
案件审查过程中,幕后主犯姜某博自愿认罪认罚,姜某军却刻意规避罪责,辩称无诈骗主观故意、未深度参与履约环节,且有主动退赔意愿。检察官全面梳理企业过往外贸业务台账,查实其长期在外贸业务中存在缺斤短两的违规前科;结合业务员证言、境外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二人合谋策划、篡改单据、套管骗货的全过程,依法排除其罪轻抗辩理由。
公正司法获赞誉
“如果仅仅是定罪判刑,EPS公司的450万元损失回不来,‘维护对外贸易形象’只能是一句空话。”案情水落石出,但盛泽认为,案结事未了,只有帮企业真正挽回损失,办案质效才算落到实处。
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将追赃挽损作为办案重点,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深挖涉案资金流向,全面排查两名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可处置财产;另一方面立足法律政策开展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涉案人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经多方攻坚督促,姜某军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案隐秘账户,该院第一时间引导查扣,冻结100余万元。在该院持续督促下,姜某军、姜某博陆续退出258万余元违法所得,累计追回358万余元,加上冻结款项,最大程度填补了EPS公司的损失。
2025年1月、12月,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姜某军、姜某博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姜某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姜某博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法院判决前夕,埃先生专程携律师到访滨湖区人民检察院送上谢意。他坦言,起初曾担忧境外企业在华维权渠道不畅、周期漫长,没想到检察机关高效办案、全力追赃,切实维护了外商合法权益。“中国司法公正可靠,我们愿意继续深化与中国企业的经贸合作,对在中国投资经营充满信心。”埃先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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