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以后,疲劳驾驶的认证标准,不再只是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了。
6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
疲劳驾驶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往,对于疲劳驾驶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连续开车超过4个小时,只是针对单次驾驶的时长,而没有考虑驾驶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驾驶前的生活轨迹等。
比如,驾驶前夜没有得到充分休息,从事高强度心理(脑力)劳动,驾驶之前吃得太饱导致精神困倦,服用了不宜继续驾驶的相关药品,或者进行了体力消耗极大的运动等。
和旧规则相比,新规则有三点不同:
一是覆盖更全面,在保留原有可量化时长标准的基础上,又新增了生理状态和生活轨迹维度的判定标准。比如,生理状态维度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闭合≥2秒,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将被判定为疲劳驾驶。生活轨迹维度方面,交警将对驾驶人出发前睡眠状况以及工作、饮食、用药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是判定更精确。对于客运营运车辆,增设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明确夜间(22:00—次日6:00)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24小时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剑指营运行业“分段驾驶规避监管”的痛点。
三是取证执法变得更规范。新规则提供了可量化的、统一的判定标准,将为交通管理部门高效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提供重要参考。
最后说一句,新规中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的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换句话说,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都在新规疲劳驾驶认定的范围内,但不包含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刘瑞朝 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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